濉溪县城管局2021年中介服务清单
序号 |
事项 |
设定依据 |
对应权力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机构 |
收费标准 及依据 |
委托主体 |
工作流程 |
办理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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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资质条件 |
资质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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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违法收入、工程造价评估 |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
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八条所称违法收入,按照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出售所得价款计算;出售所得价款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二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行政机关 |
价格认定的提出——价格认定的受理—价格认定人员的指派—实物查验或者勘验—听取意见——市场调查——分析测算及作出结论——内部审核及集体审议——签发及文书制作——送达及归档 |
双方协商 |
濉溪县城管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
实施部门 |
通用事项类别名称 |
办 理 依 据 |
行使层级及具体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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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 |
市级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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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 |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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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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