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3-12-29 10: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是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监察工作的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公益一类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依据《安徽省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省政府令192号),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全县市容管理执法工作,在县城市规划区域集中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市政方面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管理、环保、水务、交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全县有关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指挥调度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力量。

   (二)负责市容秩序日常巡查工作。

  (三)承担应急管理工作任务;负责各类集中整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拟定;负责城镇规划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四)负责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五)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上张贴宣传品的审批;负责对摆摊设点、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各类摊、亭、站、点、占道宣传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

  (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等的行政处罚。

  (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

  (九)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方面的各类文书材料的起草、收集、归档;负责印信、档案、来信来访接待和后勤保障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报道、资产管理、人事劳资工作以及各类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二)法制股

   负责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负责执法案件的程序审核、执法文书的发放、使用与回收,做好整理归档工作以及执法证件的登记、送审工作。

   (三)督察股

  负责市容市貌督察、内部纪律检查等工作。

  (四)城管一中队、城管二中队、城管三中队、城管四中队、城管五中队

   分别按所处片区负责市容秩序日常巡查、监督、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园林的行政处罚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管、水务、环境保护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

   (五)机动中队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和“三薄”治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执法活动和执法过程中发生的应急事务,配合其他中队开展执法活动。

   (六)城市建设监察中队

    负责对全县违法建设的督查,重点开展城市规划区的巡查,指导镇(园区)依法对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所有违法建设的行政强制执行;在城乡规划区内,行使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人员编制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编制12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4名;股级领导职数19名(其中各中队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点:濉溪县老火车站

 濉溪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周尚飞

 

办公电话:0561-6071110

工作时间:办公室 上午7:30—11:30 下午14:30—17:30

          中  队 上午6:40—12:00 下午12:00—18:30  晚上18:30—02:00

邮    箱:sxcg6071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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