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内设机构综合业务股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3-12-29 10:55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濉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濉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清理、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区内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组织工作、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内临时占道经营、占道宣传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三)制并组织实施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4.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指导镇(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查处跨区有关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及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综合业务负责拟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市容环境专项整治、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参与对城市新建、改建项目中环卫设施规划布点等方案论证、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城市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县各类户外广告、报刊书亭、电子屏幕、灯箱等规格、内容、式样、位置设置及各种宣传标语的悬挂、张贴进行管理负责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负责全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运输、中转、回填、消纳等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规划计划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

  负责人:陈钦宇

  职  务:综合业务股负责人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6073700

  办公地点:濉溪县合欢家园28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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