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内设机构督查室
第一条 根据《中共淮北市委办公室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9〕7号)和《中共濉溪县委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濉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濉溪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第三条 濉溪县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和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负责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县有关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城区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清理、处置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区内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组织工作、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负责县城区户外广告、招牌标志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县城区内临时占道经营、占道宣传的审批、管理;负责县城区内主次干道人行道内的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县城区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监管工作。
(五)负责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城市规划、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和园林绿化的行政处罚权;
2.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3.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和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的行政处罚权;
4.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5.履行省、市、县政府决定调整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六)指导镇(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七)负责查处跨区有关城市管理违法案件及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违法案件。
(八)负责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业务考核和评比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十)负责县城区城市管理方面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督查室。负责全局工作的督察、检查工作;负责县城公共自行车运营服务的监管、考核工作;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负责制定督察工作方案;负责行风的督察、考评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和大气(水)污染防治、扶贫、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督查文明执法和遵守队容风纪规定及执法装备使用情况、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情况。
负责人:丁正伟
职 务:督查室负责人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6075129
办公地址:濉溪县合欢家园28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