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濉溪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廉政风险点一览表
| 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 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 | 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改正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 | 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 | 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 | 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摆摊设点、出店经营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 | 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 | 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8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9 | 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0 | 城市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1 |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2 |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垃圾、粪便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3 | 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4 | 未按照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线路和要求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5 | 未经批准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6 | 携带犬、猫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室内公共场所和设有禁入标志的室外公共场所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7 | 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卫生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8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19 | 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0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1 |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2 | 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或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3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4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5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6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7 |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8 | 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29 |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0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1 |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2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3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4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5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及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6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及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7 |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38 | 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办案人 | ||||
| 39 | 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0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1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2 |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3 | 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4 |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5 | 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经批准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6 |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7 | 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8 | 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49 |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0 | 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1 | 未经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2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类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3 | 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4 | 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5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6 | 紧急抢修埋没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7 |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8 | 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59 | 未经批准在桥梁、道路、路灯上敷设管线、设置广告牌和其它悬挂物的处罚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0 | 承担市政设施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未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资质或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任务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1 | 排入城市排水设施的水质未达到国家《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2 |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3 | 在人行道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4 |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5 |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6 | 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7 | 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8 | 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污染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69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0 |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1 | 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2 | 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3 |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4 | 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业经营场所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5 | 将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
| 76 |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4 | 1、立案环节:案件受理不及时,徇私舞弊,应立案不立案或随意销案。 | 低 | 1、完善立销案登记簿,加强立销案监督管理。 2、健全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3、规范调查取证程序。 4、严格执行听证程序,重大案件必须集体讨论。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2、调查取证环节:调查取证时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接收当事人的宴请或收受财物的;隐报、擅改调查结果;丢失、损毁证据。 | 低 | 县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负责人 | ||||
| 3、决定环节:重大案件未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久拖不批或越权审批,无故拖延案件办理;应该处罚的不罚,应该重罚的轻罚,滥用自由裁量权。 | 高 | 局主要负责人 | ||||
| 4、执行环节:不履行送达程序,对处罚决定变通执行、减轻执行、执行不及时或不执行。罚没款收缴程序不规范。 | 中 | 局分管负责人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