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管局公共服务清单(2023年版)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4-03-07 08: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二十八、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序号 实施部门 通用事项名称       备注
1 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公共厕所建设、改造和保洁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0年8月23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7号)第二十三条: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专人或者委托有关单位和个人负责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也可以承包公共厕所的保洁和管理。 我单位负责管理经规划选址后及住建部门建设后移交给城管局的公共厕所保洁、改造工作。
2 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12319城管热线受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通12319短消息服务的通知》(建办精〔2015〕39号):二、推进平台建设。各地应统筹协调12319热线与短信平台建设,统筹规划,科学使用,提高利用效率。
3 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共自行车服务 1、《关于大力倡导低碳绿色出行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4〕41号)主要目标要求2017年底前,设区城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到2020年,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完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2、经2013年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个性化保留事项
4 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免 1、安徽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价服〔2007〕207号)第十六条:城市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关于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垃圾处理收费减免政策并向社会公布。2、《淮北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排污者付费”的原则。本市市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城市低保对象等社会贫困人群按照不增加新的负担、不降低生活标准的原则,其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城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协商后进行返还。
5 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 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157号令)第十七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该去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第二十三条: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在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处理场(厂)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任意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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