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县城管局2024年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城市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发布时间:2024-03-08 15:5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印发《县城管局2024年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股室

《县城管局2024文明创建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3月8日

 

 

 

 

 

 

 

 

县城管局2024年文明创建整治提升

行动方案

 

为争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人民满意的市容环境,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市、县精神文明建设2024年重点工作安排,坚持办实事、解难题、优服务,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摊点经营秩序、“门责制”规范管理专项整治和城乡环境深度清洁提升行动,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县城

二、工作重点

    (一)流动摊点经营秩序整治行动。城管监察队要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流动摊点进行排查摸底,充分掌握各路段流动摊贩情况。通过宣传单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流动摊贩进入规范安置点经营。强化安置点设置管理,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增加安置点数量,做到规范经营、人在地净、摊走地清。加强日常巡查执法力度,全面治理流动摊贩乱摆摊现象,以宣传、劝导为主,对无视多次劝告、擅自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责任部门:城管监察大队)

    (二)“门责制”规范管理整治行动。深入推进“门责制”管理,严格落实“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部门联管+自治联盟共管+经营主体自管”的叠加式管理模式。夯实沿街商户、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做到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乱贴乱画、无乱吊挂晒、无乱损公物等,实现对沿街单位的常态化管理。完善“星级文明户”评选、“道德约谈”、一店一码智慧管理等制度,提升沿街商户文明自律意识,构建共管共治的良好格局。持续开展“门责制”示范道路创建活动。(责任部门:城管监察大队、环卫所、综合业务股、园林   

    (三)城乡环境深度清洁提升行动。全面开展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及公园广场、景区、菜场、学校、商超综合体等周边区域精细化保洁工作。合理调配资源、增加人员车辆,加强“两薄”时段清扫保洁力度,提高人行道机械化清扫水平。改造升级一批城区垃圾中转站等环卫设施,提升环卫设施品质。加大道路标线、路牙石、下水道口等冲洗力度,做到道路保洁全覆盖。开展道路两侧公交站台、通信电力箱、信息宣传栏、各类指示牌、果皮箱、交通护栏等城市家具的日常清洗保洁,持续打造“席地而坐”城市客厅示范区域,全面提升城市深度清洁力度。责任部门:环卫所、园林处、市政工程队)

    三、阶段安排及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7至3月15日)。局属部门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迅速动员部署,通过媒体广泛宣传整治行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3月16日至6月30日)。各部门要全面排查,分类开展整治提升行动,督查室牵头,按要求报送进展情况,督查室及4个督查组开展实地督查,对行动成效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7月1日至12月31日)。督查室牵头,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常态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抓好组织落实。整治提升行动是落实市县文明委争创全国文明县城工作任务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意识,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治理行动,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宣扬正面典型、曝光反面事例,获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工作阻力,形成良好的治理氛围。

    (三)强化督导,巩固治理成效。督查室及4个督查组联合督查、随机暗访、片区互查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实地督查;采取召开现场交办、调度通报等形式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调度,对整治提升行动成效将进行通报。  

    每月5日前由各责任单位报送上月整治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督查室负责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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