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政府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布机构
1.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向媒体通报情况,回答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提出的问题。为保证新闻发布工作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新闻发言人应由单位的一名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
(1)新闻发言人必须遵守纪律,保密观念强,熟悉保密政策、法规规定,具备过硬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2)新闻发言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新闻发布内容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与县委、县政府的方针政策相一致,严肃、准确、权威,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设立新闻发布联络员。联络员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一位同志担任。负责协调新闻发言人开展工作。联络员应与新闻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
二、发布内容
1、县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2、农机行政管理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3、农村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
4、重大科技及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5、涉及全系统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公开回答的热点问题;
6、农机局名义举办,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7、突发事件;
8、其他需要发布的重大事项。
三、发布方式
1、日常新闻发布。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年初协商有关部门拟定本年度日常发布计划并按计划发布。
2、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局长同意,进行新闻发布。
3、临时新闻发布。各镇农林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随时申请进行新闻发布。
4、网络新闻发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四、审批办法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农机局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部门牵头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局长审定后,报局长批准;局属各单位以农机局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定发布事项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农机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局长批准。
五、本制度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