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3-10-07 09:58文字大小:[    ]背景色:       

皖财农〔2023〕813号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市、县(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名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代码:340000221415000000003;资金规模见附件),该项指标收入科目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各地要按照《安徽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1450号)要求,加快资金支出进度,落实全面绩效管理,强化跟踪督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安排给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皖财农〔20214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各地要按照直达资金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在指标系统中及时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包含各级直达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安徽省财政厅     
2023728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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