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4-04-25 17:0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2024年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皖农机函〔2024〕97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濉溪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总体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以粮食主产县粮食烘干中心建设为主要内容,补短板、强弱项,加快推进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产后干燥机械化水平,确保粮食丰产丰收、安全入库。
二、主要目标
(一)建设任务。在粮食主产镇建设(新建、扩建或改建)2个粮食烘干中心。
(二)开展社会化服务。粮食烘干中心建成后,要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并做好引导示范、培训宣传等工作。同时,应积极参与应急救灾等活动,在遭遇突发异常气候、特殊事件时,自愿服从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调度,参与救灾抢险工作。
(三)健全管理制度。建立机具管理、安全管理、学习培训、烘干机等设备操作人员管理等制度。要完善烘干机库棚安全和消防设备,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检查。
三、建设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烘干中心。
粮食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的,对每个粮食烘干中心给予一定资金奖补,奖补资金从“省农机全程社会化服务”项目中列支。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烘干中心一般应有烘前处理区、烘干作业区和烘后暂存区。烘前处理区包括地磅、露天晒场、原粮处理运输区等;烘干作业区包括循环式烘干机房或连续式烘干塔主体,以及配电房、热力间、燃料库、工具房、除尘间(循环式)等生产服务用房;烘后暂存区包括存放库房等,存放库房必须为封闭式砖混、砖木或钢结构(不可为简易工棚),采光、通风条件良好,同时具备防火、除尘功能。
(二)烘干能力。以循环式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循环式烘干机批处理量超过60吨(含)。
以连续式烘干塔为核心设备的烘干中心,连续式烘干塔批处理量超过300吨(含)。
五、工作安排
(一)2月10日-3月29日:前期调研,起草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
(二)4月1日-4月15日: 挂网发布遴选公告,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三)4 月16日-4月29日:组织评审、评选出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上报市农机中心备案。
(四)4月30日-9月15日:通知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建设,农机中心进行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工后即可提交验收申请。对先完成提出验收的建设主体给予先验收、先公示、先兑付补助资金。
(五)9月16日-9月26日:组织验收(对首次验收不达标给予十日整改期,再次组织复核验收)。实施主体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的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给予先验收、先公示、先兑付补助资金。
(六)10月10日-10月31日: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七)11月1日-11月30日:形成工作总结,做好绩效考评,按要求上报实施资料,资料归档。
六、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濉溪县“两强一增”行动“机械强农”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濉溪县粮食烘干中心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组    长:胡启新
成    员:李  强   刘  峰  陈  稳  周美华
(二)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1.遴选确定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的原则,公开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发布遴选通知,具备资质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机中心组织人员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核,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评定等次,按优、中、差排序,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如遇特殊情况,被确定为实施主体的单位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的,取消其建设资格,按照评定等次排序进行替补。
2.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县农机中心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竣工后,及时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建设合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县农机中心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单位在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予以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及时按上级要求上报项目实施进度,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资料归档工作。
本方案由濉溪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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