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濉溪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集《2025年濉溪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函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83号)文件要求,安排濉溪县建设1个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现就濉溪县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详见附件),面向社会现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6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给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意见反馈 联系单位: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1-6082576 邮箱:3844068640@qq.com 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23日
濉溪县2025年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质量,有效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应急能力,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5〕83号)、《安徽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5年,省财政下达“现代农业发展资金50万元”用于“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重点从已经建好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遴选1个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给予奖补。
具体实施中,实施主体原则上新增投入不低于150万元,2024年已经遴选建设挂牌的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可继续实施。
二、建设内容
(一)补齐短板。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迫切需求,着力解决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切实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等政策,合理配置大马力、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加快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装备升级换代。
(二)配全装备。配足备全农用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装备升级换代。配足备全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平急两用”的应急救灾机具,发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在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环节作业中的作用,提高救灾机具利用率,确保应急时能够“调得出、用得上、真管用”。
三、建设要求
(一)科学布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地形和可能发生的灾情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实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对周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乡镇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按照基础建设过硬、装备设施先进、服务链条完整、示范作用明显的原则,突出服务能力提升和高质量建设两个重点,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建好建强,使之成为本县域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的主要依托和重要力量。
四、工作安排
(一)6月10日-6月28日:前期调研,起草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
(二)6月29日-7月11日: 挂网发布遴选公告,“两中心”主体自主申报。
(三)7月12日-7月22日:组织评审、评选出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上报市农机中心备案。
(四)7月23日-9月10日:县农机中心组织对遴选推荐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向县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中心组织开展评审认定,进行公示。
(五)9月11日-9月20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并进行公布。
(六)9月21日-12月20日:兑付奖补资金。形成工作总结,做好绩效考评,按要求上报实施资料,资料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濉溪县农机中心成立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况开迅
副组长:胡启新
成 员:李 强 王冬梅 周美华 刘峰
2.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负责人:胡启新
成 员:李 强 刘 峰 周美华
(二)规范工作程序。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1.遴选确定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的原则,公开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发布遴选通知,具备资质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机中心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核,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如遇特殊情况,被确定为实施主体的单位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的,取消其建设资格,按照评定等次排序进行替补。
2.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县农机中心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县农机中心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单位在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会议确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及时按上级要求上报实施进度,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资料归档工作。
本方案由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