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5-07-01 09:1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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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2025年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

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430)、《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239号)文件精神,结合濉溪县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要求,以“机械强农”为目标,择优扶持一批以农业机械化服务为核心,集农资统购、技术指导、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一站式”综合农事服务为一体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先补(短板)后提(升)的原则建设(新建、扩建或改建)1个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使用项目资金10万元。

通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和应急救灾能力,加快机械换人进程,实现省钱、省力、省心,全面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三、建设主体

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

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达到建设要求的,给予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一定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从“2025年省财政安排现代农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全程机械化综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0亩左右(原则不低于8亩 )。建有机具存放及设施用房,农机维修车间和培训教室、设施,库棚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有显著的“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标牌。

(二)机械保有量。具有耕、种、收、管、烘等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和应急救灾能力。拥有耕、种、收、管服务的各类农机具,原则上每类不少于10台套;配备一定规模的烘干设备或与县域内的具有烘干能力的单位联合开展烘干服务。

(三)年度作业面积。8000亩以上。

(四)信息化建设。拖拉机、种植机械、收获机械等主要机具逐步安装信息化监测终端并纳入远程监控平台管理,能对作业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指挥调度。

五、工作安排

(一)610-630日:前期调研,起草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

(二)71-711: 挂网发布遴选公告,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三)712-722日:组织评审、评选出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上报市农机中心备案。

(四)723-1031日:通知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建设,农机中心进行督促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完工后即可提交验收申请。对先完成提出验收的建设主体给予先验收、先公示、先兑付补助资金。

(五)111-1120日:组织验收(对首次验收不达标给予十日整改期,再次组织复核验收)。实施主体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提前完成的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给予先验收、先公示、先兑付补助资金。

(六)1121-1210日:验收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七)1211-1220日:形成工作总结,做好绩效考评,按要求上报实施资料,资料归档。

六、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濉溪县“机械强农”工作领导

小组的领导下,设立濉溪县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长:胡启新

  员:李  强 刘 峰 周美华 王冬梅

(二)规范工作程序。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1.遴选确定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的原则,公开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发布遴选通知,具备资质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机中心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核,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如遇特殊情况,被确定为实施主体的单位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的,取消其建设资格,按照评定等次排序进行替补。

2.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县农机中心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建设竣工后,及时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建设合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县农机中心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单位在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会议确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实施,及时按上级要求上报实施进度,认真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和资料归档工作。

本方案由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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