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社会征集】关于公开征集《濉溪县2026年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发布时间:2026-03-16 16:2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2026年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

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提高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质量,有效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和抗灾救灾应急能力,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财政现代农业发展资金项目预算的通知》(2025148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农机函〔202686)文件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2026年,省财政下达现代农业发展资金100万元用于“省区域性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重点从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中择优遴选确定2个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主体,给予奖补。

具体实施中,实施主体原则上新增投入不低于150万元,原则上不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使用自有资金购置的,扣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后的自有投入部分,可计入新增投入。

二、建设内容

按照基础建设过硬、装备设施先进、服务链条完整、示范作用明显的建设标准,聚焦服务能力提升、高质量建设两大重点,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全力建好建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推动其成为所在区域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的核心依托和重要支撑。

(一)补齐短板。聚焦农业生产和农民迫切需求,着力解决短板环节机械化问题。切实用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农机报废更新等政策,合理配置大马力、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加快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装备升级换代。

(二)配全装备。项目实施主体同步配置平急两用农机装备和专业作业队伍,合理配备大马力、高性能、智能化农机装备,配足备全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农用水泵、喷灌机、等应急救灾机具,全面提升农业生产抗风险能力。发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在开展干旱抢浇、农田积水抢排、强降水来临前抢收、倒伏作物机收、湿粮抢烘、灾后补种等环节作业中的作用,提高救灾机具利用率,确保应急时能够“调得出、用得上、真管用”。

(三)规范服务。结合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拓展服务业务范围,积极提供农机作业、维修保养、技术培训、农资配套等全方位、一站式农机社会化服务,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推动规范化运营、标准化服务。

三、建设要求

(一)科学布局。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地形和可能发生的灾情等多种因素,合理规划,实现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服务半径对周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乡镇全覆盖。

(二)突出重点。按照基础建设过硬、装备设施先进、服务链条完整、示范作用明显的建设标准,聚焦服务能力提升、高质量建设两大重点,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投入,全力建好建强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推动其成为所在区域农业生产和抗灾救灾的核心依托和重要支撑。

四、工作安排

(一)310-328日:前期调研,起草实施方案(讨论稿),征求意见,形成实施方案并按要求上报。

(二)329-411:  挂网发布遴选公告,服务主体自主申报。

(三)412-422日:组织评审、评选出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上报市农机中心备案。

(四)423-810日:县农机中心组织对遴选推荐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情况开展现场督导,推进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实施主体建设完成后,向县农机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县农机中心初验后提请市农业农村局验收。评审认定后进行公示。

(五)811-820日:公示无异议后,确认为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并进行公布。

(六)821-1210日:兑付奖补资金形成工作总结,做好绩效考评,按要求上报实施资料,资料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动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濉溪县农机中心成立省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

1.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况开迅

副组长:胡启新

  员:李强、刘峰、王冬梅、周美华、丁会

2.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负责人:胡启新

  员:李强、刘峰、王冬梅、周美华、丁会

(二)规范工作程序。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按照“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

1.遴选确定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公开公平、好中选优、支优扶强”的原则,公开在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网发布遴选通知,具备资质的新型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县农机中心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组织专家对申报主体进行现场考核,并结合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评,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择优确定实施主体。如遇特殊情况,被确定为实施主体的单位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建设的,取消其建设资格,按照评定等次排序进行替补。

2.实施主体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的建设内容、建设规划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县农机中心进行现场督促指导。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主体建设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县农机中心组织人员采取实地查看和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提请市农业农村局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单位在县政府网站、政务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4.兑付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会议确定拨付补助资金。

(三)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对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扶持资金使用、建设质量、效益发挥等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指导,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按计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按上级要求上报实施进度二是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做好扶持建设全过程资料收集、整理、项目绩效评价和归档工作,实现全流程可追溯、可核查。三是强化跟踪指导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四是是建立长效运营机制。指导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创新运营模式,提升市场化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切实发挥其在保障粮食安全、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本方案由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濉溪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2026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