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2022年版)

来源: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2-12-12 15:5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特制订本服务规范实施细则。

一、业务咨询

(一)现场咨询

1.服务单元:现场咨询

2.服务岗位:投标大厅咨询台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

3.服务流程:

3.1 县交易中心设置投标大厅,提供现场业务咨询服务。

3.2 咨询人前往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大厅现场咨询台进行咨询。

4.服务标准:

4.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2 礼貌问候咨询人。问清事由,提供咨询服务,按咨询交易业务类型进行引导并一次性告知等,若不属于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当解释清楚,并予以恰当引导,礼貌道别咨询人。

4.3 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岗办理。

4.4 一次性告知制。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脱扯皮;不能准确或立即回答的问题,主动咨询相应股室或部门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

4.5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得应付、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6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电话咨询

1.服务单元:电话咨询

2.服务岗位:中心各股室

2.1 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保证金:0561—6066011  刘少男李彩虹

  他:0561—6066015  董洁琼任浩宇

2.2 政府采购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828705   朋、赵爱莲、王  

2.3 建设工程交易股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828707 楚红艳、张  丽、韩  

2.4 产权交易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066011 李彩虹

2.5 业务管理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828708 赵立准  

2.6 第三方服务机构:

2.6.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4009980000(客服电话)

05613053773 05613199732(驻点服务电话),卢工、朱工

3.服务流程:

3.1 咨询电话要及时接听,报问候语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名称。

3.2 热情、耐心接听电话,解答有关问题。

3.3 通话结束,待对方挂断电话后,方可挂下电话。

4.服务标准:

4.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2 接受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时,应做到热情文明,有问必答。

4.3 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脱扯皮。不能准确或立即回答的问题,应主动要求咨询人留下联系方式,待咨询相应部门后再电话回复,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

4.4 如果对方打错电话,应告知正确的电话号码。

4.5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要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网上咨询

1.服务单元:网上咨询

2.服务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3.服务流程:

3.1 咨询人可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动交流栏目,进行网上咨询。咨询人进行网上咨询时,应当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咨询事项。

3.3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将网上咨询问题按涉及业务类型转交至各业务股室,并督促承办业务股市及时反馈。

3.4 承办业务股室能直接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反馈,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及时答复的,请示汇报后,予以反馈。

3.5 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反馈内容及时予以答复。

3.6 用户点击咨询回复查看可查看回复内容并进行满意度评价。

4.服务标准:

4.1 服务时限:5 个工作日(涉及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特别复杂疑难问题,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4.2 对网上咨询的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每天上网查看。

二、场地安排

1.服务单元:进场交易预约

2.服务岗位:业务管理股

3.所需材料:

无。

4.服务流程:

4.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网在线提交开标场地申请。

4.2 场地预约后需变更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网在线提交开标场地变更申请。

4.3 工作人员核验项目并确定开标场地。

5.服务标准:

5.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2 项目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预约后,应保障同一时间段,同一开评标场地内仅有一个项目,不发生使用冲突。

5.3 交易文件发布后,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发生变更的,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即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股室,以便相关股室在交易过程保障中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5.4 预安排。业务管理股工作人员及时办结登记,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交易场所、专家抽取、服务人员等予以优先保障。

5.5 主动对接。项目预约登记后,主动与业主单位进行联系,做好提醒服务。

三、公告发布

(一)公告发布方式

1.服务单元: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项目登记办结后,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工作人员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协助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

3.2 公告发布后应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4.2发布与推送的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二)招标公告

1.服务单元:招标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招标公告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模板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

3.2 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后,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对公告内容完整性进行审核。

3.4 招标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3.4.1 工程建设项目:

①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③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④投标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⑥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方法。

⑦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4.2 政府采购项目: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包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④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⑥公告期限。

⑦其他补充事宜。

⑧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方式。

3.4.3 产权交易项目:

①出让人名称和地址。

②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③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⑤交易截止时间、地点等。

⑥确定受让方的标准和方法。

⑦投标保证金。

⑧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时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招标公告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三)资格预审公告

1、服务单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资格预审公告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模板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

3.2 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完成后,由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进行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资格预审公告后,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对公告内容完整性进行审核。

3.4 建设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③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④资格预审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售价;

⑦明确资格预审的方法,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⑧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3.5 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②采购项目的名称、编号、数量、项目性质、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③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④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⑤公告期限;

⑥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⑦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和售价;

⑧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代理机构提交资格预审公告后,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即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

1、服务单元: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后,由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

3.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③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④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售价。

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⑥开启时间、地点。

⑦公告期限。

⑧其他补充事宜。

⑨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项目联系方式。

3.5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时发布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五)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服务单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

2、服务岗位: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同步上传由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盖章的扫描件。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后,由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  

3.4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信息,采购人、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②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

③公示期限。

④其他补充事宜。

⑤采购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如有)联系方式。

⑥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3.5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时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四、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发布

1.服务单元: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县公管局、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项目代理机构或业主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答疑、澄清、更正公告和上传技术资料(如有)。

3.2 实施主体或产权交易股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签署电子印章确认发布。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4.2 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类型包含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其他交易。

4.3 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五、交易过程保障

(一)开标服务

1.服务单元:开标服务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工作人员提醒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在交易开始前半小时打开约定的开标室,开启电源、照明、电子设备,为举行开标会议做好准备。

3.2 工作人员检查交易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在开标前半小时到达交易现场,准备工作。

3.3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开标现场办结。

4.2 工作人员应在交易实施日前1日,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确保交易活动准时开始。

4.3 工作人员应采用短信、电话、QQ 留言、微信等方式通知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1.服务单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2.服务岗位:业务管理股

3、服务流程:

3.1 项目实施主体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线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内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2 提交专家抽取申请表时,项目实施主体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明确专家的专业和数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回避的专家信息真实有效。

3.3 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抽取专家后,专家抽取结果表,应由项目实施主体签字确认。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2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专家抽取室,为专家抽取提供必要的电脑、抽取终端等设备,业务管理股安排专人为专家抽取工作提供服务。

4.3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专家抽取室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专家抽取过程实时监督,不得泄露专家信息。

(三)评标准备

1.服务单元:评标准备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工作人员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确保评标设施正常使用。

3.2 评标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应放入评标区外储物柜保存。

3.3 工作人员应核实评标评审专家、业主评委身份信息并完成评标评审专家电子签名录入。

3.4 工作人员引导专家、业主评委通过手机探测门检测,经过门禁系统身份识别认证后,进入评标区到达相应评标室进行评标工作。

3.5 投标人因评标需要进入评标区的,工作人员引导投标人通过手机探测门检测,并带领其进入指定的评标室或答辩室。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评标现场办结。

4.2 在评标活动前1日,工作人员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确保评标活动正常进行。

4.3 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管理、服务及值班工作,维护评标现场秩序,引导人员有序进出评标区。

4.4 工作人员发现现场异常状况,及时记录并向业务管理股负责人报告。

(四)评标秩序管理

1、服务单元:开评标秩序管理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评标专家在项目评标活动完成前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室内相互串岗,评标专家确需使用通讯工具的,应当在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见证下,使用询标室内专用电话。

3.2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过程参加开标评标活动,全面、真实的掌握项目开标评标有关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应当向工作人员请示,按照要求安排好接管人员后方能离开。

3.3 开评标活动结束后,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组织人员将开评标场所内的设备、门窗等关闭,桌椅恢复原状。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评标现场办结。

4.2 违规人经指正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工作人员请示后可以暂停开标评标活动,作好书面记录,及时将情况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3 工作人员应当督促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评标,维持开评标现场交易秩序,协调处理开评标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记录开评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成交结果公示(公告)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

1.服务单元: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中标候选人公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公示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中标候选人公示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上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由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含评定分离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以及评标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④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⑤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4.3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二)中标结果公告(工程建设项目)

1.服务单元:中标结果公告(工程建设项目)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中标结果公告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公示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中标结果公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上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中标结果公告后,由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结果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交货期);

②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 中标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项目)

1.服务单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项目)

2.服务岗位: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由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

3.4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编号;

②项目名称;

③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④主要标的信息;

⑤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⑥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⑦公告期限;

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⑨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方式;

附件。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发布条件的,即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七、合同公开

(一)项目交易合同信息

1、服务单元:项目交易合同信息公开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项目交易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或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40 日内通过交易系统在线将合同上传至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并同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3.2 合同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2.1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包/标的物名称。

合同甲方、合同乙方名称。

合同金额、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日

⑧合同完成日期。

⑨质量要求等内容。

3.2.2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编号。

②合同名称。

③项目编号。

④项目名称。

⑤合同主体,须包含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⑥合同主要信息,须包含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⑦合同签订日期。

⑧合同公告日期。

⑨其他补充事宜。

⑩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3.3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应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3.4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身份证号码、详细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内容不得公开。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提交的合同信息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即时予以公开,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内容保持一致。

八、交易资料归档

1.服务单元:项目资料归档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办公室

3.服务流程:

3.1 纸质交易档案:交易结束后,非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纸质档案资料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或项目代理机构提供纸质档案。各业务股室对移交的档案资料完整性进行符合性审核,然后移交办公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业务股室移交的完整档案进行管理,及时做好登记、编号,按类有序归档。

3.2 电子交易档案:合同签订后,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整理项目交易过程资料,并登录电子档案系统,按照《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和系统内档案目录对电子文件进行归集、形成电子档案。电子档案以项目为单位整理组成案卷,一个项目的文件材料,按照业务流程先后排列,以件为单位,逐件归档组成一卷或数卷,并编制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

3.3 对不能通过系统自动归集的文件或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纸质交易材料,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和系统内档案目录扫描上传电子档案系统,提交完整的交易档案。

3.4 办公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类别通过系统对归档电子档案的符合性、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见证后在线存档。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对项目实施主体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归档资料的一致性进行见证,符合系统归档条件的,即时予以见证归档。对不符合系统归档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交易档案的归档范围:

4.3.1 ①工程建设类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②政府采购类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③国有产权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其他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4.3.2 工程建设类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建设单位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控制价备案表(如有)、招标情况说明(如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合同(如有);

②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及其技术资料、项目开标过程材料、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有关变更信息电子文档(纸质资料);

③项目交易过程的影音视频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异议和投诉处理资料如有

4.3.3 政府采购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人需求表、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任务书(资金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②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及其技术资料、评审报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变更信息电子文档(纸质资料);

③项目交易过程的影音视频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质疑和投诉处理资料。

4.3.4 产权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交易登记表、转让方或标的方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委托拍卖协议、产权证明资料、转让方的出资人或其主管部门对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材料;

②拍租公告(澄清、答疑、补充、更正),成交公示;

③与拍卖有关的质疑和投诉处理资料。

4.3.5 其他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

①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建设单位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项目进场交易申请表、公管局备案审批意见、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协议;

②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及其技术资料、项目开标过程材料、专家抽取申请表、专家抽取表、监督记录表、(业主签字)的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有关变更信息等电子文档(纸质资料);(如有项目复评),复评资料。

③项目交易过程的影音视频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异议和投诉处理资料。

4.3.6交易档案应有序进行排列存档。卷内档案材料应当按照交易操作流程的顺序进行排列。

4.4 业主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及时补齐材料并按照要求重新整理并提交。

4.5 工作人员负责符合性审核项目实施主体或其代理机构移交归档的交易档案并完备交接手续。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交易档案进行接收与管理。

、档案查询

1 服务单元:档案查询

2 服务岗位:办公室档案查询岗

3 办理材料:

3.1 单位介绍信或档案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3.2 查询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 服务流程:

4.1 查阅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向办公室提出查阅申请。

4.2 查阅人现场填写《档案查询申请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4.3 办公室档案管理岗将档案从档案室或电子系统中调出,交查阅人在档案室内(或指定地点)进行阅览。查阅人如需复制档案,可在《项目档案查阅审批表》中一并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复印。

5.服务标准:

5.1 办结时间:现场办结。

5.2 一次性告知制。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对调阅者身份及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调阅条件的,报中心领导签批后办理档案调阅。对不符合调阅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5.3 查阅、利用交易档案过程中,不得出现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或损坏档案等行为。

5.4 项目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复印档案材料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管理

(一)投标保证金查询

1、服务单元:投标保证金查询服务

2、服务岗位:办公室

3、服务流程:

3.1 项目开标前,项目代理机构到保证金查询室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

3.2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单,作为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依据。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间:及时办理。

4.2 投标保证金实行保密系统管理,未到项目开标时间,不得进行投标保证金查询。

(二)交易保证金退还

1、服务单元:交易保证金退还。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办公室

3、服务流程:

3.1 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3.1.1 在评标结束后次日起,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或业主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系统发起退还申请,相关股室及办公室投标保证金管理人员审核后退还;

3.2 未中标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3.2.1 工程建设项目: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出当日起,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交易系统发起清退申请,建设工程交易股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后退还; 

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3.3.1 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由代理机构或业主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发起清退保证金清退申请。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初审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复审后退还;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完成提交审核、银行接到退还指令后1个工作日完成到账)。

4.2 一次性告知制。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退还条件的,1+1个工作日内退还。对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填写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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