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委等候室管理规定

来源: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3-02-23 14:56文字大小:[    ]背景色:       

1、评委等候室专供业主(招标人、采购人、出租人、出让人、资产处置人)、特邀监督人员和中介机构(代理机构,拍卖公司)等候休息,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无放进入评委等候室。

2、进入评委等候室的人员须佩戴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放的胸牌,进入后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爱护场内设施设备,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评委等候室实行专人专管,负评委等候室的日常管理。

4、评委等候室内设有声像同步录像设备,进入评委等候室的有关人员注意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得谈论自己所参与的评标项目。

5、进入评委等候室的人员应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的物品,损坏或遗失责任自负。

6、进入评委等候室的人员应自觉维护公共环境,严禁室内吸烟、用餐、随地吐痰,乱丢垃圾、大声喧哗、随意躺卧等不文明行为,存在以上行为的,工作人员有权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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