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动交流管理办法

来源: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3-07-17 09: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以下简称“中心网站”)联系交易各方主体、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评议和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渠道,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网站设有“互动交流”栏目,是我中心与市场主体、社会公众沟通的绿色通道,咨询或建议人可通过此栏目依法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咨询和建议,但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社会公德,不得涉及国家机密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咨询或建议人来信应真实反映本人的具体联系方式,以便于承办人员及时答复。来信原则上对外公布内容,便于群众了解对此类相似问题的相关政策和解决办法以及各种建议。

第四条 “互动交流”栏目由市交易中心确定专人负责办理。承办人及时答复群众咨询的问题及各项建议,并将答复结果在网上回复公布。

属于县交易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等事项由市交易中心信息部转交县交易中心直接办理和回复。

第五条 回复依据要准确,内容要有针对性,用语要文明规范,回复开头要用“尊敬的XX先生(女士),您好”,回复内容尽量使用亲民易懂的语言,做到有问必答。回复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 “互动交流”栏目信息办理时限一般为5个工作日。涉及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特别复杂疑难问题,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