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细则(2023年版)

来源: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时间:2023-12-04 10:1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水平,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试行)》《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规范总则(V1.0)》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实际,特制订本服务规范实施细则。

一、业务咨询

(一)现场咨询

1.服务单元:现场咨询

2.服务岗位:投标大厅咨询台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

3.服务流程:

3.1 县交易中心设置投标大厅,提供现场业务咨询服务。

3.2 咨询人前往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大厅现场咨询台进行咨询。

4.服务标准:

4.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2 礼貌问候咨询人。问清事由,提供咨询服务,按咨询交易业务类型进行引导并一次性告知等,若不属于中心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当解释清楚,并予以恰当引导,礼貌道别咨询人。

4.3 首问负责制。接待服务对象的第一人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按规定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岗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告知服务对象到相关业务岗办理。

4.4 一次性告知制。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脱扯皮;不能准确或立即回答的问题,主动咨询相应股室或部门后再认真回答,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

4.5 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应耐心听讲,不得应付、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6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克制自己、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二)电话咨询

1.服务单元:电话咨询

2.服务岗位:中心各股室

2.1 办公室: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保证金:0561—6066011  刘少男

  他:0561—6066015  董洁琼  

2.2 政府采购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828705   朋、赵爱莲

0561—6828706   

2.3 建设工程交易股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828707 楚红艳、张  

2.4 产权交易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066011 李彩虹

2.5 业务管理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0561—6828709 赵立准

0561—6828708   

2.6 第三方服务机构:

2.6.1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及咨询服务岗:

4009980000(客服电话)

05613053773 05613199732(驻点服务电话),卢工、朱工

3.服务流程:

3.1 咨询电话要及时接听,报问候语和本人所在单位

3.2 热情、耐心接听电话,解答有关问题。

3.3 通话结束说道别语,待对方挂断电话后,方可挂下电话。

4.服务标准:

4.1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4.2 接受服务对象电话咨询时,应做到热情文明,有问必答。接到电话时应说“您好”。

4.3 一次性告知和首问负责制。能直接回答的问题,一次性告知,不推脱扯皮。不能准确或立即回答的问题,应主动要求咨询人留下联系方式,待咨询相应部门后再电话回复,做到让服务对象满意。

4.4 如果对方打错电话,应告知正确的电话号码。

4.5 服务对象出现误解,要用语文明,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4.6 通话结束前,应说“再见”。

(三)网上咨询

1.服务单元:网上咨询

2.服务岗位:办公室工作人员

3.服务流程:

3.1 咨询人可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互动交流栏目,进行网上咨询。咨询人进行网上咨询时,应当如实填写姓名、联系方式以及具体咨询事项。

3.3办公室工作人员及时将网上咨询问题按涉及业务类型转交至各业务股室,并督促承办业务股室及时反馈。

3.4 承办业务股室能直接答复的问题应立即反馈,对于比较复杂的问题,不能及时答复的,请示汇报后,予以反馈。

3.5 办公室工作人员收到反馈内容及时予以答复。

3.6 用户点击“咨询回复查看”可查看回复内容并进行满意度评价。

4.服务标准:

4.1 服务时限:5 个工作日(涉及重大或复杂疑难问题,可延长5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特别复杂疑难问题,最长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

4.2 对网上咨询的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每天上网查看。

二、场地安排

1.服务单元:进场交易预约

2.服务岗位:业务管理股

3.所需材料:

无。

4.服务流程:

4.1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开标场地申请。

4.2 场地预约后需变更的,由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开标场地变更申请。代理机构应及时发布澄清、变更公告。

4.3 工作人员核验项目并确定开标场地。

5.服务标准:

5.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5.2 项目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预约后,应保障同一时间段,同一开评标场地内仅有一个项目,不发生使用冲突。

5.3 交易文件发布后,交易场地和评标(评审)场地发生变更的,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即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股室,以便相关股室在交易过程保障中调整相应工作安排。

5.4 预安排。业务管理股工作人员及时办结登记,根据交易项目的内容、规模及其交易方式,对交易项目交易场所、专家抽取、服务人员等予以优先保障。

5.5 主动对接。项目预约登记后,主动与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进行联系,做好提醒服务。

三、公告发布

(一)公告发布方式

1.服务单元: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项目登记办结后,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工作人员根据交易项目的交易方式或者交易阶段,协助项目的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规定时限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

3.2 公告发布后应同步推送至相关法定媒介以及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4.2发布与推送的公告内容应保持一致。

(二)招标公告

1.服务单元:招标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招标公告应符合《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 号)、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等有关规定,按照行业监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发布的模板进行编制。

3.2 招标公告编制完成后,由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

3.3 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招标公告后,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对公告内容完整性进行核验

3.4 招标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3.4.1 工程建设项目:

①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③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④投标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⑥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3.4.2 政府采购项目: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基本情况,包含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包含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④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⑥公告期限。

⑦其他补充事宜。

⑧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方式。

3.4.3 产权交易项目:

①出让人名称和地址。

②出让标的基本信息。

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报名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⑤交易截止时间、地点等。

⑥确定受让方的标准和方法。

⑦投标保证金。

⑧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公告内容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即时发布招标公告。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招标公告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三)资格预审公告

1、服务单元: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资格预审公告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模板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

3.2 资格预审公告编制完成后,由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进行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资格预审公告后,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对公告内容完整性进行核验

3.4 建设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③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

④资格预审条件和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⑤资格预审公告期限;

⑥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和售价;

⑦明确资格预审的方法,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⑧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3.5 政府采购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④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⑥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⑦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⑧申请文件提交

⑨资格预审日期

⑩公告期限

11其他补充事宜。

12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项目联系方式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代理机构提交资格预审公告后,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资格预审公告内容进行完整性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即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四)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

1、服务单元: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 年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

3.2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

3.3 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后,由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核验

3.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概况。

②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方式、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如有)、采购需求、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③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④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售价。

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

⑥开启时间、地点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⑦公告期限。

⑧其他补充事宜。

⑨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项目联系方式。

3.5 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内容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即时发布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和询价公告。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五)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服务单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

2、服务岗位: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应按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发布的公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同步上传由采购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盖章的扫描件。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后,由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核验  

3.4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信息,采购人、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②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地址。

③公示期限。

④其他补充事宜。

⑤采购人、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如有)联系方式。

⑥附件,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3.5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政府采购股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内容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即时发布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产权交易公告

1.服务单元:产权交易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产权交易工作人员

3.服务流程:

3.1 交易公告由拍卖代理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编制。

3.2 交易公告(文件)编制完成后,由转让方委托的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系统内提交。

3.3 转让方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交易公告后,由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完整性进行核验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对代理机构提交的交易公告内容完整性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即时发布交易公告。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产权交易公告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四、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发布

1.服务单元: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发布

2.服务岗位:县公管局、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项目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在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在线编辑答疑、澄清、更正公告和上传技术资料(如有),编辑完毕签署电子印章并提交。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即时办理。

4.2 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类型包含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产权、其他交易。

4.3 答疑、澄清、更正、终止公告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五、交易过程保障

(一)开标服务

1.服务单元:开标服务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工作人员应当在交易开始前半小时打开约定的开标室,开启电源、照明、电子设备,为举行开标会议做好准备。

3.2 工作人员检查交易项目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在开标前半小时到达交易现场,准备工作。

3.3 投标截止时间以电子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开标现场办结。

4.2 工作人员应在交易实施日前1日,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确保交易活动准时开始。

4.3 工作人员应采用短信、电话、QQ 留言、微信网站公告等方式通知业主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做好交易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1.服务单元:评标评审专家抽取

2.服务岗位:业务管理股

3、服务流程:

3.1 业主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在线提交专家抽取申请,在评标、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内从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全过程在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

3.2 提交专家抽取申请表时,业主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明确专家的专业和数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回避的专家信息真实有效。

3.3 抽取工作完成后系统自动加密评标专家名单,评标专家全部通过门禁系统进入评标室后,专家抽取工作人员打印评标专家名单。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4 若有专家需要回避,专家抽取工作人员应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通过安徽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补抽专家,重新打印补抽后的评标专家名单,并与业主、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3.5 工作人员根据省评标评审专家库相关要求,在项目评标评审结束后,及时通过系统补录项目信息、评审专家信息及劳务费用发放情况等。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即时办结。

4.2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专家抽取室,为专家抽取提供必要的抽取终端(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业务管理股安排专人为专家抽取工作提供服务。

4.3 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专家抽取室进行全过程录音、录像,确保专家抽取过程实时监督,不得泄露专家信息。

(三)评标准备

1.服务单元:评标准备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工作人员应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确保评标设施正常使用。

3.2 评标区实施封闭式管理,所有进入评标区的人员一律不得携带通讯工具,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应放入评标区外储物柜保存。

3.3 工作人员应协助代理机构核实评标评审专家身份、业主代表授权函并完成评标评审专家电子签名录入。

3.4 工作人员引导专家、业主评委通过手机探测门检测,经过门禁系统身份识别认证后,进入评标区到达相应评标室进行评标工作。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评标现场办结。

4.2 在评标活动前1日,工作人员按照交易项目的特点、流程,做好场所、设施、技术等服务保障的准备工作,确保评标活动正常进行。

4.3 工作人员负责现场管理、服务及值班工作,维护评标现场秩序,引导人员有序进出评标区。

4.4 工作人员发现现场异常状况,及时记录并向业务管理股负责人报告。

(四)评标秩序管理

1、服务单元:开评标秩序管理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评标专家在项目评标活动完成前不得随意离开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室内相互串岗,评标专家确需使用通讯工具的,应当在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见证下使用。

3.2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全过程参加开标评标活动,全面、真实的掌握项目开标评标有关情况,不得擅自离岗。如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评标现场的,应当向工作人员请示,按照要求安排好接管人员后方能离开。

3.3 开评标活动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将开评标场所内的设备、门窗等关闭,桌椅恢复原状。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评标现场办结。

4.2 违规人经指正后仍然拒绝纠正的,工作人员请示后可以暂停评标活动,作好书面记录,及时将情况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3 工作人员应当督促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按照规定组织开评标,维持评标现场交易秩序,协调处理评标过程中的突发性事件,记录评标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异常情况,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公告)

(一)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

1.服务单元:中标候选人公示(工程建设项目)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中标候选人公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公示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中标候选人公示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中标候选人公示,由工作人员对公示进行网上推送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及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中标候选人排序(不含评定分离项目)、名称、投标报价、工期(交货期)、质量标准以及评标情况;

②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③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④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⑤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4.3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内容保持一致。

(二)中标结果公告(工程建设项目)

1.服务单元:中标结果公告(工程建设项目)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

3.服务流程:

3.1 中标结果公告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公告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中标结果公告编制完成后,由项目代理机构在网上提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中标结果公告后,由工作人员对公告进行网上推送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结果公告内容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 1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工期(交货期);

②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编号;

③招标人名称及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 中标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项目)

1.服务单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项目)

2.服务岗位: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规定的示范文本进行编制。

3.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编制完成后,由业主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中提交电子版,业主单位审核电子签章确认。

3.3 项目代理机构提交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后,由工作人员对公告内容进行核验并推送发布

3.4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编号;

②项目名称;

③中标(成交)信息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中标(成交)金额;

④主要标的信息;

⑤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⑥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⑦公告期限;

⑧其他补充事宜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以及提出质疑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⑨采购人信息、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项目联系方式;

⑩附件。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项目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即时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四)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产权交易项目)

1.服务单元:中标(成交结果公示(产权交易项目)

2.服务岗位:产权交易

3.服务流程:

3.1 项目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中标结果公示后,由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对公示内容进行核验后发布。

3.2 产权交易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①项目(标的)名称、数量、编号;

②委托方名称

③交易方式、时间、地点;

④受让方名称

⑤评估值、成交价;

⑥公示期限;

⑦提出质疑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以及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产权交易工作人员对项目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的中标结果公示内容进行核验,符合发布条件的,即时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对不符合发布条件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产权交易项目中标结果公示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告内容保持一致。

七、合同公开

(一)项目交易合同信息

1、服务单元:项目交易合同信息公开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

3、服务流程:

3.1 业主或其委托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并公开合同要点信息。通过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填写通用合同表信息,并将合同附件上传。工作人员根据项目类型进行公告内容完整性一致性进行核验后,发布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并同步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3.2 合同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3.2.1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信息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合同编号。

合同名称。

标段/包/标的物名称。

合同甲方、合同乙方名称。

合同金额、金额单位。

合同期限。

合同签署日

⑧合同完成日期。

⑨质量要求等内容。

3.2.2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合同编号。

②合同名称。

③项目编号。

④项目名称。

⑤合同主体,须包含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⑥合同主要信息,须包含主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标的数量、主要标的单价、合同金额、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方式。

⑦合同签订日期。

⑧合同公告日期。

⑨其他补充事宜。

⑩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3.3 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应按照相关规定不予公开。

3.4 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身份证号码、详细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内容不得公开。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 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审核人员对业主或其代理机构或中标人提交的合同信息进行符合性审核,符合公开条件的,即时予以公开,同步推送至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内容保持一致。

八、交易资料归档

1.服务单元:项目资料归档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办公室

3.服务流程:

3.1 纸质交易档案:交易结束后,纸质档案资料由建设工程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或项目代理机构提供。各业务股室对移交的档案资料完整性进行核验,然后移交办公室。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各业务股室移交的档案进行管理,及时做好登记、编号,按类有序归档。

3.2 电子交易档案:合同签订后,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负责整理项目交易过程资料,并登录淮北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按照《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和系统内档案目录对电子文件进行归集、形成电子档案。

3.3 对不能通过系统自动归集的文件或交易过程中形成的纸质交易材料,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应按照《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电子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和系统内档案目录扫描上传电子档案系统,提交完整的交易档案。

3.4 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类别通过系统对归档电子档案进行见证后在线存档。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2 一次性告知制。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对业主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的项目归档资料的一致性进行见证,符合系统归档条件的,即时予以见证归档。对不符合系统归档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内容。

4.3 交易档案的归档范围:

4.3.1 ①工程建设类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②政府采购类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③国有产权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其他交易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的文件资料。

4.3.2 工程建设类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建设单位资金或资金来源证明材料、控制价备案表(如有)、招标情况说明(如有

②招标公告信息、招标文件、项目开标过程材料、评标报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

③项目交易过程的影音视频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异议和投诉处理资料如有

4.3.3 政府采购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采购人需求表、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任务书(资金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

②采购活动过程中产生的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如有)开标过程材料、评审报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电子文档;

③项目交易过程的影音视频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质疑和投诉处理资料(如有)

4.3.4 产权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交易登记表、转让方或标的方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委托拍卖协议、产权证明资料、转让方的出资人或其主管部门对转让行为的批准文件、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材料;

②拍租公告(澄清、答疑、补充、更正),成交公示;

③与拍卖有关的质疑和投诉处理资料。

4.3.5 其他交易档案资料应包括:

①需求表、资金证明材料、委托代理协议、项目审批或核准文件(如有)、监管部门备案审批意见(如有);

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开标过程材料、评标报告、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等电子文档。

③项目交易过程的影音视频资料以及与项目有关的质疑和投诉处理资料(如有)

4.3.6交易档案应有序进行排列存档。卷内档案材料应当按照交易操作流程的顺序进行排列。

4.4 业主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应及时补齐材料并按照要求重新整理并提交。

4.5 相关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负责核验业主或其代理机构移交归档的交易档案并完备交接手续。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交易档案进行接收与管理。

、档案查询

1 服务单元:档案查询

2 服务岗位:办公室档案查询岗

3 办理材料:

3.1 单位介绍信或档案查询申请表(原件1份)

3.2 查询人员工作证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4 服务流程:

4.1 查阅人携带单位介绍信、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向办公室提出查阅申请。

4.2 查阅人现场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查阅登记手续。

4.3 办公室档案管理岗将档案从档案室或电子系统中调出,交查阅人在档案室内(或指定地点)进行阅览。查阅人如需复制档案,可在《项目档案查询申请表》中一并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规定复印。

5.服务标准:

5.1 办结时间:现场办结。

5.2 一次性告知制。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对查阅人身份核验,符合查阅条件的,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办理档案查阅;不符合查阅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调整、补充的材料。

5.3 查阅、利用交易档案过程中,不得出现涂改、抽取、撤换、添加或损坏档案等行为。

5.4 项目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复印档案材料的,由档案管理人员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投标保证金管理

(一)投标保证金查询

1、服务单元:投标保证金查询服务

2、服务岗位:办公室

3、服务流程:

3.1 项目开标前,项目代理机构到保证金查询室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及电子保函开具情况。

3.2 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查询单及电子保函开具情况查询单,作为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依据。

4、服务标准:

4.1 办结时间:及时办理。

4.2 投标保证金实行保密系统管理,未到项目开标时间,不得进行投标保证金查询。

(二)交易保证金退还

1、服务单元:交易保证金退还。

2、服务岗位:建设工程交易股、办公室

3、服务流程:

3.1 未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3.1.1 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告时,系统自动提交非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或注销电子保函。建设工程交易股及财务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审核后退还。

3.2 未中标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3.2.1 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通知书”公告时,系统自动提交未中标的其他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或注销电子保函。建设工程交易股及财务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审核后退还。

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付流程:

3.3.1 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发布“合同信息”公告时,系统自动提交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或注销电子保函。建设工程交易股及财务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审核后退还。

3.4 流标项目: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异常”公告时,系统自动提交应退还投标保证金或注销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名单。建设工程交易股及财务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审核后退还。

3.5 不予退还情形:如投标人违反相关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明确“不予退还”情形的,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在发布各交易环节公告时注明不予退还投标人名单及具体原因,并上传相应附件。

4、服务标准:

4.1 退还流程:免申即退。

4.2 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4.3 一次性告知制。工作人员对免申即退投标保证金进行核实,符合退还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退还。对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单填写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于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调整、修改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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