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回应】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缴纳比例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2.5%,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鼓励以电子保险、保函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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