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征收办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发布时间:2018-01-08 16:09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17年,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和县政务公开办工作要求持,征收办加强组织领导,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7年政务公开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为确保机关各项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办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一是加强和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委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副主任任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切实提高我办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办党委多次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工作职责,定期督促检查政务公开工作。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经费“四到位”,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股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实报实销。二是建立健全制度。我办通过建立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报送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统计数据发布管理制度等,促进了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二)规范建设,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质量。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数、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提高自身行政管理水平相结合,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通过推行政务公开,监督和制约行政权力的运行,防止暗箱操作,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并且在不断总结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促进政务公开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办还根据县编办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廉政风险点等内容,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开。

 (三)用好载体,完善政务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一年以来,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80余条。二是专门确定信息中心作为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和信息的专门科室,提供单位和个人所需的资料。

  (四)强化监督,确保政务公开落实

   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把公开内容和项目关。采取多种形式,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同时,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县征收办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通过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县征收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6条,其中机构领导和机构设置34条,人事信息5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13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36条,其他信息118条。


主动公开政府

信息

机构领导及机构设置

人事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专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其他信息

206

36

5

13

36

118

      




    三、存在的薄弱环节

    虽然本年度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因政务信息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存在公开的信息质量不高问题。三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贴近民生、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四、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政务公开作为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并在工作质量、态度、时效等方面进一步作出承诺,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进一步发挥政府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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