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政务公开服务群众行为规范

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3-06-14 10:0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提高新形势下政务公开服务的能力,更好的为群众服务,让群众参与房屋征收工作全过程,县征收办制定《县征收办政务公开服务群众行为规范》。

要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熟练掌握房屋征收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精通业务,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要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服务理念,把服务对象的工作当作自己的工作,努力提高服务能力。

要公开公正,便民利民。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单位办公场所张贴相关告示或提供宣传册。

要主动告知,靠前服务。被征收群众前来咨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当场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求。

要依法行政,规范操作。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注重每一个具体行为的规范性、合法性。

要尽职尽责,保质保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讲究效率,所有事项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要规范公示,阳光运行。认真落实长期公示制度,以及举报电话。

要文明接访,热忱周到。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端上、一声再见礼送”。

要清正廉洁,树好形象。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以权谋私,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敷衍塞责,不准弄虚作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