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工作规则

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4-04-10 15:10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创新工作方法,努力破解工作难点,全面提升房屋征收工作水平。

三、全面履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管理职能,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各股室人员应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相互协调,为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用制度约束工作人员的行为,努力打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力、廉洁高效的机关。

第二章  县征收中心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安置补偿的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全县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审核工作。

三、负责指导镇(园区)政府依法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征求意见,并负责报请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及发布公告。

五、负责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六、负责征收安置补偿专项资金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管理及施工安全工作。

八、负责建立、管理房屋补偿安置档案。

九、土地报批后,受委托,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县征收中心内设股室职责

 

一、综合股职责    

(一)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联系落实机关内外事务活动;

(二)负责公文处理、会务准备、材料整理、交稿起草等工作,管理和使用机关印章、介绍信;

(三)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和业务学习;

(四)负责机关接待、人事、工资、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宣传、目标管理、计划生育、招商引资、文明创建、档案管理、行风热线等工作;

(五)负责机关后勤、卫生、安全保卫、车辆调度等工作;

(六)负责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征收管理股职责

(一)负责征收项目公共利益审查工作;负责征收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负责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负责报请县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及相关公示、送达工作;

(四)负责房屋拆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和拆除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负责征收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司法强制执行的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年度征收计划的编制工作;

(九)负责征收项目的统计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安置管理股职责

(一)负责安置房的统计、验收等工作;

(二)负责征收补偿方案的初审、论证、公示工作;

(三)负责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国有土地上被征收户的安置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县房屋征收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工作;

(四)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纠纷的调解;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涉法案件;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金审查管理股职责

(一)负责房屋征收补偿费用专户资金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征收项目补偿费用的审核拨付工作;

(三)负责补偿资金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管理股职责

(一)负责协助做好安置方案的拟定工作;

(二)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

(三)负责集体土地上县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审查工作;

(四)负责指导镇(园区)做好房屋征收档案管理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党组工作制度

 

一、党组议事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为加强和改进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党组的集体领导, 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 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精神及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制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定的具体措施;

3、讨论和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5、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2万元及以上)等事项;

6、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7、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8、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议事原则

1、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或会议表决。

2、党组讨论干部推荐人选,决定中层骨干干部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

3、党组议事决策应遵循调查研究、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程序进行。

4、党组议事决策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党组书记应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后最后表态。

(三)议事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推荐科级干部、研究决定中层骨干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对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家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四)工作纪律

1、党组必须自觉地在县委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坚决维护县委权威,对县委的各项部署必须坚决贯彻执行、雷厉风行抓好落实,重要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必须及时向县委报告;

2、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组己作出的决定;

3、党组决定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在决策前必须充分调研和咨询论证,确保决策事项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根据有关规定,重要事项可以采取票决制。少数人的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党组或上级党组织未改变原决定之前,党组成员必须执行党组己作出的决定。若党组成员对需要决定的重大问题持有不同意见难以统一时,可暂缓作出决定,在进一步酝酿或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请示后再作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与党组决定不相符的情况,或需改变党组决定,要及时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在党组未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4、党组开展的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必须按程序向县委请示报告。党组成员出差、出访、学习、请(休)假,必须提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5、党组必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机构履行执纪监督责任,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成员按照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把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6、党组向组织部门推荐干部,必须对所推荐人选的德才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严格把关,并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以党组正式文件上报组织部门;

7、党组必须认真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责任,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对不讲政治规矩、作风不正、纪律涣散、失职渎职的干部必须教育惩戒,对违纪违法的干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组织程序查处,坚决防止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

二、党组例会制度

(一)实行党组例会制度,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独断的重要措施。正常情况下,每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

(二)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书记因事不能出席会议,如确有紧急重要工作研究的,书记可以委托其他领导主持会议;

(三)会议议题由综合股收集,报党组书记确定,综合股应提前一天将书记确定的议题通知每一位党组成员;

(四)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人事、编制、干部、财务等重大问题时,书记必须亲自主持会议,确需请假的党组成员,必须经书记批准;

(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要时,要进行表决,党组内部实行一人一票表决制。如表决人数接近,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讨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研究日常工作,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由党组书记集中大家意见;

(六)综合股股长列席党组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党组书记确定;

(七)凡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不经批准,不准随意传达、公布、通气;涉及人事任免、惩处违纪人员等机密问题,由党组书记指派专人办理,其他人不得擅自过问,更不准私自外传。

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组民主生活会,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按照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文件规定进行;

(二)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应围绕主题交流思想、认识,严于解剖自己,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原则,以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对每次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和看法,属党组集体负责的,由党组拟定整改措施,属于个人的要写出努力方向;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等,综合股根据党组书记的批示,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与会人员要认真准备发言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党组民主生活会的点名、记录、汇报制度,设立专题记录本,实行专人记录,记录要认真、详细、完备。会议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上报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四、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由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学习内容,确定其他股级干部列席;

(二)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党组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三)党组中心组配备学习秘书。综合股股长为党组中心组学习秘书,职责是做好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服务工作;

(四)党组中心组要根据中央以及省市县的要求,结合房屋征收与补偿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集中学习要提前发通知,告之出席和列席人员学习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五)要建立并严格执行学习考勤制度和档案制度,确保各项学习任务落到实处;

(六)党组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以规定的必读书目为主要内容,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省、市、县委的指示、部署。党组成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加强理论研究。中心组组长要对中心组成员自学情况进行定期的督促和检查;

(七)要结合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在搞好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集中学习研讨活动;

(八)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次,其中每个半天不得少于三小时。

五、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领导机关,凡属支部内的重要问题,都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所有党员(含预备党员)均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

(二)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紧急问题需讨论决定,可随时召开;

(三)支部党员大会的任务是:

1、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制定本支部落实的计划、措施;

2、听取和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党支部委员和党代表大会代表;

4、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5、讨论决定其他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要就开会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应用资料等做好充分准备;

(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前,要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支部党员大会所形成的决定、决议要进行表决,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党员同意方为有效;

(七)支部在党员大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凡需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外传;

(八)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第五章  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一、会议的组织

(一)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副主任参加。如需其他人员列席由主任确定;

(二)一般每月召开1-2次,遇有重要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三)主任办公会议由综合股股长负责记录。

二、研究的主要事项

(一)县委、县政府决策事项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县政府主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协调安排;

(三)县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协调落实;

(四)办公室机关改革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办公室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办公室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安排部署;

(七)办公室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调整、奖励及干部的考察任用;

(八)办公室重大财务开支事项;

(九)其它需要研究的重要事项。

三、议事规则

(一)会前由综合股向主任、副主任收集会议议题,经主任审定后,将议题及相关材料打印分发主任、副主任;

(二)主任办公会议应保证与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发表意见。特别重要问题采取票决制。进行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三)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调整和干部提拔使用等重要事项,应坚持“会前酝酿,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的原则;

(四)应到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会前应向主任请假,并向综合股说明情况。会后,由综合股股长向因故缺席的应到会人员通报会议决定事项;

(五)应到会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研究的事项,都有发言权、建议权,一旦形成决议,须严格贯彻执行,自觉维护决议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应有违背决议的言论和行动;

(六)凡涉及保密的事项,会议有关人员不得泄露自己知悉的会议情况。

四、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

(一)会议决议事项,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

(二)综合股负责主任办公会议决议事项的督办,并及时向主任办公会议汇报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会议决议的重要事项,应明确工作时限及要求,明确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抓好落实。责任人员应及时向主任汇报落实情况。

 

第六章  会议学习培训制度

 

一、会议制度

每周由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全体人员工作例会,会议有以下主要议程:

(一)传达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重要文件;

(三)各股室汇报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周工作计划;

(四)主要领导安排下一步工作;

(五)理论业务学习。

二、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知识和技能,以使其适应现代化行政管理的科学化、高效率的需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一)培训内容方式:人员培训计划纳入单位工作计划内容。

1、按照县人事局培训计划和内容,选择相关内容派人参加培训;

2、邀请国土、城建、规划、安全生产、法制办等相关部门业务骨干讲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规范,提高专业知识能力和技巧;采取集中培训或安排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3、组织相关人员到有关地区参观学习,开拓视野。

(二)培训时间:

1、参加市、县培训的,按照统一安排及时派人参加;

2、每季度安排一次业务能力培训,邀请相关部门专家讲课;

3、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和我中心工作实际,适时组织参观学习;

4、有关培训的具体安排由综合股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  会议记录制度

 

为了规范各项会议记录,保证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完整性,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项会议记录按照要求必须专人专本,不允许混记。

二、记录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人员。

三、会议内容记录:要对发言者提到的与会议有关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对问题的基本观点、主要事实、结论等分条做摘要性记录,注意记清要点和中心内容。

四、记录重点:针对议题,参会人员讨论表态,对于参加会议的人员的表态性发言记录要清晰。

五、注意事项,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记录者只起到记录的作用,不能夹杂个人情感,不能有意增删发言内容,要实事求是记录。

 

第八章   作风建设制度

 

一、建设高效服务流程

(一)领导干部明确分管股室,各股室明确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理顺股室分工,整合股室职能。坚持一项工作由一个职能股室负责。

(二)优化办事流程,明确服务标准,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职责,量化到人头,作为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服务的执行标准和群众进行监督、评议的依据。

二、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

(一)建立重大决策调研制度,单位领导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科学性、可行性研究论证。

(二)实行决策民主化、公开化,对事关本单位房屋征收工作程序、方案、标准等相关的决策,应通过请教法律顾问咨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

(三)建立决策责任制,对因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建立便民服务机制

(一)强化“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树立单位及干部职工的责任心、亲和力、效能感。

(二)热情服务、廉洁奉公。对来办事或要求解决问题的单位、工作人员,要公开、明确办事程序、时限、制度,要热情服务、礼貌接待,随到随办,速接、速决。

四、加强机关监督机制

(一)加强机关内部的纪律监察,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将责任追究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对不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损害国家、群众利益的决策、办事行为,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向社会、群众公布办事投诉举报电话,使服务对象投诉有门。

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一)建立有服务对象参与的绩效考核机制。扩大民主评议,开展民意测评,让群众全程参与机关股室及人员的绩效考核。

(二)制定职位职责工作职能,明确各股室、各岗位的职位关系、职责范围、承担责任、服务标准。

(三)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将各股室各岗位职能业绩、群众满意度,投诉处理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管理和考核。

六、落实机关作风建设“五条禁令”

严禁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网上聊天、炒股、游戏和浏览不健康网站;严禁工作日午间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饮酒;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严禁在办事、办证过程中接受当事人宴请或礼品、礼金;严禁不按规定和时限办结工作事项。

 

第九章   效能建设制度

 

一、服务承诺制度

(一)认真学习掌握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的法规和政策,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学法、用法、守法、执法的表率,自觉按照职责权限行使权力;

(二)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对前来办事人员做到热情接待,用语规范,文明礼貌,方便快捷,服务周到;

(四)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办事公道。不拖延,不推诿,不缺位,不以权谋私,不敷衍塞责,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有价证劵、礼品、吃请和高消费娱乐。

增加工作透明度,加强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

(五)凡征收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办理,在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前提下,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

(六)各股室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接受来办事的人员询问(或接听来电反映情况)的第一位机关人员即是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回答询问,礼貌待人,自己能办的事应尽快办理,不能办或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负责告知询问人到有关股室办理,有条件的可带其到负责办理的股室办理。办理事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解释;

(三)对来办事、反映情况、来访的人员,以及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听取、记录情况,说明办事程序。群众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有关问题的,首问责任人应告诉对方有关办事程序和受理股室及电话,并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登记好,转有关股室办理。属重大紧急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要当场一次性告知办理程序、办结时限、并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各股室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来访人员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四、限时办结制

(一)凡有时限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属规范性、常规性事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按时办结;

(二)无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要根据其性质、特点、轻重缓急及上级的要求,确定办结时限,在时限内完成;

(三)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办结的事项,要提前向交办单位说明原因,并提出进一步办理的意见。对于违背政策或条件所限不能办理的,应做好有关方面解释工作;

(四)要坚持“紧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紧急事项立即办理,及时办结。

五、延时工作制度

(一)本制度是指在非工作时间内,来访人员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给予办理紧急事项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办理的制度;

(二)下班时间已到,为来访人员办理的事项未完成,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后方能离开,不得借故离岗或拒绝;

(三)在非工作时间,来访人员有紧急事项需要办理并能办理的,经预约,工作人员应予办理;节假日期间,来访人员因特殊事项需工作人员给予支持的,工作人员应积极帮助办理,不得借故推诿。

六、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AB岗制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个部门、各级负责人、各个岗位都要确定AB岗(除特殊岗位如财会、仓管等不宜实行AB岗制度外),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的现象;

(四)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A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A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失职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七、离岗告知制

(一)单位在工作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会、学习、劳动等时,应尽量安排人员值班或在单位的大门或其它显眼位置贴出告示,说明停止办公的原因,并写明恢复办公的时间;

(二)领导或工作人员外出时间超过一个小时的,其所担任或从事的工作无法实行同岗替代制的,应在本办公室门上告知卡上说明外出原因,联系方式、回岗办公时间;

(三)领导或工作人员需要外出,时间超过半个工作日的,应向单位办公室请假,并在办公室门上告知卡上说明外出原因,联系方式、回岗办公时间;

(四)领导或工作人员外出检查工作、去上级机关开会的,领导或工作人员应向综合股打招呼;

(五)领导或工作人员出差、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应在单位的大门或其它显眼位置贴出告示。                               

 

第十章  考勤管理制度

 

一、日常考勤

(一)全体人员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无故串岗、离岗。

(二)全体人员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签到时间上午8:00,下午2:30(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所有人员临时外出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告知综合股。

二、请销假规定

(一)病、事假严格按照市、县文件执行。

(二)婚、产、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报主要领导批准。

(三)发生重大、紧急情况而且不具备请假条件的,可由家属在两天之内代办请假手续。

(四)除本单位安排的学习、培训、进修外,凡自行参加的学习、培训等请假一律视为事假。

(五)工作人员请假半天的要经股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及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下(含一天)的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主要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股室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和主要领导批准。

(六)请假结束后,请假人应逐级向审批人报告,到综合股销假。

(七)凡是单位组织的会议、学习和集体活动,全体人员必须参加(指定参加人员的除外),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确需请假的,须经会议、学习或活动主持人同意。

(八)任何人不得以病假、事假为由,长期脱岗。

 

第十一章   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股室负责做好本股室内卫生工作,保持股室内地面清洁、桌面整洁。

二、各股室人员须在8:00前打扫好卫生。

三、综合股负责会议室及楼内公共卫生,并对各股室的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四、综合股负责清扫工具、保洁用品的采购、发放及保管。

五、全体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工作环境。

 

第十二章   公文处理制度

 

一、凡是收到各级行政公文均由综合股统一登记、编号,送有关领导批阅。根据领导批示,由综合股送有关人员阅办。文件不准私自传阅,不准带回家中和私人留下,以免丢失泄密。

二、文件传到股室办理后签字,尽快送还综合股。

三、征收中心信函一律由综合股拆封,其他人不得拆看。根据公文、信件的性质及时处理、不得积压丢失。

四、凡以征收中心名义发出的公文信函等要经主管领导签发,由综合股打印,公文要由综合股统一编号,文件印发后将二份加盖公章的文件存档。

五、各部门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退还综合股,集中编号存档。

 

第十三章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单位印章必须经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二、单位印章由综合股统一管理。

三、印章使用应在机关内部进行,不得携带印章外出用印,确因特殊原因需外出用印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

四、原则上不得在各类空白证书、证件、图表及其材料上用印,因特殊原因需盖空白印章的,必须经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并标注份数逐一编号。未用的应全部退回。

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注明使用时间、内容、批准人和经办人。

六、建立印鉴归档制。

 

第十四章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

 

一、采购:办公用品由综合股统一采购。月初各股室按需要报计划,综合股汇总,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综合股和资金审查管理股安排2人以上统一采购。各股室不得自行购买。

二、管理:统一购回的任何物品均需分类造册登记,2人以上验收签字,妥善保管。

三、使用:以环保、节约为原则使用各物品。文具原则上按计划使用,各股室领用办公用品时,领用人当面清点核对所领物品,并签字。

 

第十五章  计算机、复印机、摄像机、照相机、电话使用制度

 

一、计算机、复印机和电话使用规定

(一)各股室每次打印的材料要按照公文处理规范,统一标准,打印有记载,包括所打印材料的题目、数量、日期,由经手人签字。

(二)上班时间要注意节约用电;下班后要关好计算机、空调等一切用电设备,防止发生责任事故。

(三)不得在上班时间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四)接打电话应简明扼要,尽量减少通话时间,严禁电话聊天,严禁拨打声讯电话。

二、摄像机、照相机使用管理规定

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的使用管理由综合股负责。为保证摄像机、数码照相机的使用更规范、有序、方便和高效,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为保证摄像机和数码照相机的安全及延长其使用寿命,由综合股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二)要爱护摄像机和照相机,按说明规程和要求进行操作;注意轻拿轻放,避免磕碰,不乱拆乱卸;出现故障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三)要注意经常性保养和维护,使用后认真清理零部件,保证其完整无损。

(四)要妥善保管,摄像机、数码照相机须在避光地方内存放。

(五)摄像机和照相机只限于单位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外借或个人使用。如确需外借或个人使用,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借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如有丢失或损坏由借用者照价赔偿。

(六)摄像机和照相机一般在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或上报信息、留存档案资料时使用。

 

第十六章   公务招待管理制度

 

一、单位按照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的原则,严格执行省市县财政部门制定的接待标准,实行先审批,后接待。

二、单位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同城公务活动不允许接待。接待对象确需用餐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三、公务接待流程:接待人员收到派出单位公函后,向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须领导同意后安排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人员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报销凭证包括: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财务票据,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四、单位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监督。

 

第十七章   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要求,维护财经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各种报销单据须按照程序,正常的财务开支,先由资金审查管理股审核票据,分管副主任签字后由主任审批。未经正常程序审核、签字的单据,不得报销。

三、各种发票、事业单位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出发票的内容应与开出发票的单位的经营范围相符合,没盖章、客户名称开错或发票的内容与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不能报销。

四、报销发票,必须为国家税务机关统一发票或行政事业性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经营性收款收据一律不能报销入账。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凡办理报销,必须持真实、合法的原始票据,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然后予以报销;会计人员对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应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人员可拒绝报销。

六、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持卡人需在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凭发票等报销凭证和有关银行消费凭证,履行审批,报销手续。

七、做好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记录,定期进行盘点和清查,做到账证、账物、帐帐相符。

八、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进行记账、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账目清楚,准确及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信息合法、真实、完整。每月按时将财务报表报送主任。

九、财务人员要严守财经纪律,不准私自挪用、转移公款,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八章  差旅费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是指行政事业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二、单位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三、出差报销流程:出差人员持收到的会议通知(或相关文件记录等),填写出差审批单,须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申请预支费用。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车(机、船)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四、财务部门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九章  信访工作制度

 

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所辖范围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二、接访人员态度要和蔼热情,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详细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单位或家庭住址、联系方式、反映的主要问题、事实、证据等。

三、接访人为首问责任人。当面能给予答复的问题,要认真负责的解答,属于业务范围内的,应积极协调有关业务股室答复;不能当面答复的,应说明情况,讲清政策,不能激化矛盾,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

四、来访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不得隐瞒不报,否则,将追究接访人的相关责任。

五、对上级机关、领导转交办的信访文件,要及时交主要领导批阅,由综合股交承办股室办理,办结后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领导批准后予以答复。要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第二十章  保密工作制度

 

一、全体职工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做到不该说的话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泄露机密。

二、各股室的纸质及电子档资料要及时整理保管,不得随意放在桌面或任由外来人员浏览电脑,股室责任人负总责,一旦信息泄露,造成损失,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及责任人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秘密和“秘密”以上文件统一由综合股保管。借阅文件必须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时归还,没有办完或已办完的秘密文件必须放在文件橱内保存。

四、“秘密”以上文件、电报、工作笔记不得带回家或带到公共场所。

五、收发人员对机要文件按《保密法》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收集、登记、分发、传阅和保管工作,对于违反保密规定的,有权拒绝办理。

六、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在存放有人事、财务、协议、评估报告等档案的办公室翻阅有关资料。

七、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追查失、泄密事件,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要表扬,差的要批评,严重失、泄密的要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章   值班及加班管理制度

 

一、值班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上传下达县委、县政府及本单位工作的安排,并督查工作进度及落实情况;

(二)负责电话的接听、记录、传达和汇报;

(三)负责传真的收、发、办理工作;

(四)接待来人、来访;

(五)预防灾害、盗窃及其他危机事项;

(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值班工作纪律

(一)按规定时间值班,并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有特殊情况需要换岗、离岗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委托其他同志代岗;

(二)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日常性事务要处理及时,遇到重大事项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

(三)值班工作人员要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三、加班管理规定

(一)加班人员:参与房屋征收项目包保的工作人员。

(二)加班时间:1、入户调查、数据复核及征收公告约定的签约期三个征收工作量大的阶段;2、入户调查、数据复核、协议签约期以外,根据征收工作组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加班的双休日、节假日。

(三)加班规定:

1、入户调查、数据复核及征收公告约定签约期三个阶段加班的,须由地块包保领导负责点名签到。

2、其他双休日、节假日加班的,须按征收工作组工作需要,报请地块包保领导签批同意,由地块包保领导负责点名签到。

3、加班人员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并积极配合地块工作组做好工作。

 

第二十二章  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树立征收中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扎实苦干、争先创优的正确导向,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发生,促进征收安置中心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切实塑造征收中心良好形象,特制定实行工作责任追究有关规定。

一、实行责任追究的范围

对于工作中出现如下问题的,一律实行责任追究:

(一)被上级领导在公共场合批评的;

(二)在社会上给征收安置中心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明显违反政策、法规、党纪政纪的;

(四)对征收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因作风不实、措施不力、工作不细,影响了征收工作质量的;

(六)缺乏全局观念,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妨碍工作效率的;

(七)搞非组织行为,损害征收安置中心团结或影响工作开展的;

(八)不履行职责,给全县征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

二、责任追究及处理

(一)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二)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由纪检组根据有关规定报请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处理。

 

附件一:

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

 

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

(一)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指导工作,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多同干部谈心,多商量讨论,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二)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三)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四)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五)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六)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七)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二、六项禁令

(一)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拜年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大力精简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单位之间不搞节日慰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举办各类节日庆典活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单位之间、单位内部一律不准用公款送礼、宴请。各地都不准到省、市机关所在地举办乡情恳谈会、茶话会、团拜会等活动,已有安排的,必须取消。各级党政干部一律不准接受下属单位安排的宴请,未经批准不准参与下属单位的节日庆典活动。

(二)严禁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上级部门赠送土特产,包括各种提货券。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下基层调研等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土特产和提货券。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纪律要求,加强管理,杜绝在机关收受和分发土特产的情况发生。

(三)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要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四)严禁滥发钱物,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各地各部门不准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反规定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不准借用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准用公款组织游山玩水、安排私人度假旅游、出国(境)旅游等活动;不准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在节日期间公车私用。

(五)严禁超标准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调研、参加会议、检查工作等,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要求执行。

(六)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各级党员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赌博的严重危害性,决不组织和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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