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濉溪县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的通知
濉政秘〔2021〕27号
濉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濉溪县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
评估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国有农用地价格评估与管理,完善国有农用地土地等级价体系,显化维护国有农用地资产,根据原国土资源部等八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7〕1234号)要求,我县组织了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濉溪县国有农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已经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经2020年11月19日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以下简称基准地价)包括濉溪县所辖范围内“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中的全部国有农用地。主要为耕地和林地两类。
二、本基准地价主要用于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可作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资产处置的评估依据。
三、基准地价公布以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县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公布。
四、此次基准地价成果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五、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附件:1.濉溪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2.濉溪县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年3月8日
附件1
濉溪县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内涵表
名 称 |
基准地价内涵 |
|
国有农用地类型 |
耕地 |
|
林地 |
||
土地权利类型 |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
|
土地使用年期 |
30年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1月1日 |
|
基本设施状况 |
耕地 |
宗地外道路通达且有水源保障,宗地内平整、形状规则、有基本的排水与灌溉设施,通田间道路。 |
林地 |
有基本的排水设施,宗地外道路通达。 |
附件2
濉溪县国有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表
地类 |
级别 |
位置 |
面积 (公顷) |
基准地价 |
|
元/平方米 |
万元/亩 |
||||
耕地 |
一级地 |
黄桥农场、杨家湖农场 |
207.23 |
70 |
4.67 |
二级地 |
土楼农场、五铺农场、柳湖农场、鲁甸农场、孙疃良种厂、双堆苗圃场、淮海农场 |
1397.55 |
68 |
4.53 |
|
林地 |
一级地 |
黄桥农场、杨家湖农场 |
5.19 |
68 |
4.53 |
二级地 |
五铺农场、五铺苗圃场、柳湖农场、淮北园林处苗圃、双堆苗圃场、淮海农场 |
136.89 |
66 |
4.40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
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