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县房屋征收安置中心发布时间:2023-05-15 10:21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建办函〔2013〕918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淮政办〔2014〕29号)和《关于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淮征办〔2017〕3号)的要求,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完成我中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从推进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通过信息梳理和整合,细化公开内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逐步形成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基本原则

保证所发布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

四、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各级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公布下列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

1、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法策

2、房屋征收决定

3、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4、征求意见情况及征求意见答复

5、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6、评估机构的选择情况

7、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结果

8、被征收房屋补偿情况

9、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以上事项应当在被征收范围内公布,其中第1至3、6等项事项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五、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应当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形式及时予以公开:

1.政府官方网站

2.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

3.在房屋征收现场设置公开栏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二)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来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申请,要依法认真受理、答复,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满足公众对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特殊需求。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实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

(二)组织实施。分项目、分时段、严格管理,逐步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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