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国税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国税局发布时间:2013-01-23 10:46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12年,濉溪县国税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紧紧结合2012年全国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精神,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监督税收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税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透明为重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推动税收事业健康发展。现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内本行政机关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所开展的工作、采取的措施等;

  濉溪县国税局自始至终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改善投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工作,要求信息公开必须做到尽快、及时,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并对已公开的内容随时更新。为了确保信息公开真正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于群众监督,规范执法程序,我局根据税务工作实际,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重点公开审批程序、收费标准和依据、行政执法依据和处罚标准等群众关心的、社会关注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同时,注重公开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完善信息公开内容,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咨询办事的需要。

  充分发挥税收公共服务职能,从实际出发拓展公开方式。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积极探索公开的有效途径,并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在内部政务公开方面,对群众关心的人、财、物等重点项目,如大宗物品的采购、车辆维修、日常费用的支出等内容,都能按照规定通过政务公开栏等途径公开,对政务公开信息及时整理归档。在公开形式上,充分利用濉溪县国税局内外网平台,及时发布更新公开内容。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公开各类信息。2012年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907条,做到了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和适宜公开的税收统计数据、干部任免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领导简介、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我们对以下政府信息进行全面公开,包括:领导信息、单位概况、部门设置、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人事任免、计划总结、行政审批、行政许可、领导讲话等多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12年,我局利用各种载体累计主动公开信息907条,包括:政府信息公开383条,国税网站公开356条,其他形式公开168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领导信息及机构设置4条,政策法规1条,规划计划3条,工作动态信息249条,人事任免2条,行政审批信息68条,法规公告54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2条。

  (三)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内外网站。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通过濉溪县国家税务局网站可查阅各项机构人事、法律法规、办税指南、征管制度、工作动态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网网站绿色航班对各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公开。利用网站公开信息356条。

  2.公共查阅场所。在办税服务厅设立了资料索取点、电子大屏公示、政务公开栏。 其他形式公开信息168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未收到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在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局不存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也不存在收费减免以及违规收费问题。

  三、咨询和投诉情况。

  2012年,我局未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业务,不存在因政府信息公开问题而出现投诉的情况。

  四、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工作人员和费用支出情况。

我局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1名。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之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需求有一定差距,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今后,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改进工作:

  (一)以纳税人和社会公众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纳税人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重大税收政策等配套宣传解读等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与优化纳税服务相结合,着力打造服务型国税机关。

  (二)以濉溪国税网站为主要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濉溪国税网站建设,加大税收宣传力度,完善税收政策法规发布体系;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创建更多、更广的公开平台,促进系统内部及与外部的交流,让政务公开的范围更广,公开的信息更及时。
  (三)以服务纳税人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主题活动,提高纳税人和社会公众对国税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