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关于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发布时间:2019-11-18 08:57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分局,县局各单位:

为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要求,县局决定成立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周宗普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天柱 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县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县局机关各股室指定的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各成员单位是政务公开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各成员负责对所属成员单位的拟公开政务(政府)信息进行审签。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淮北市税务局、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负责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总体规划、工作部署、重大事项决策。

3.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局纳税服务股。

(一)组成人员

主  任:吴  健 纳税服务股 股长

副主任:樊海英 办公室副主任

高  军 法制股副股长

成  员:县局机关各股室指定的工作人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拟订全县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制度、指南、目录,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具体承办濉溪县税务局机关的政务公开事宜,组织管理濉溪县税务局机关公开的政务信息。

4.负责与淮北市税务局、濉溪县政府办公室、濉溪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上级主管机构的工作联系。

5.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的意见和建议,并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6.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信息交流及相关的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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