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税务局2022年公共服务清单目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发布时间:2022-04-12 18:0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税务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办理依据

事项类别

1

举办纳税人学堂

濉溪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人学堂建设的通知》(税总函〔2014〕562号):纳税人学堂是由税务机关主办的,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培训辅导的网络平台和实体场所。

主动服务类

2

12366服务热线

濉溪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十二五”时期纳税服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税发〔2011〕78号):推进办税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的资源整合,实现规范统一、运转高效的纳税服务平台。

依申请类

3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濉溪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全文。

 

依申请类

4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濉溪县税务局纳税服务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六条: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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