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工作规划】国家税务总局濉溪县税务局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序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税收共治新格局,2025年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作为《意见》落实重要节点,分步有序组织实施各项改革任务。在完成税务总局、省税务局部署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便利税费服务、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税源管理、深化信息共享、推进税收共治等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新推进《意见》贯彻落实。
二、实施安排
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市税务局安排部署,改革分为动员部署、稳步推进、初见成效、全面突破、巩固提升、总结评估六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8月底)
深入学习《意见》精神,广泛开展宣传解读,细化任务分工和实施安排,部署《意见》贯彻落实。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将《意见》落实与深化改革工作一体推进。
1.组织专题学习。全县税务机关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通过“党委带头学、支部集中学和个人自主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部署要求上来。按照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意见》集中学习培训月的工作要求,明确集中学习培训月工作安排,组织参加《意见》专题培训。
2.建立工作机制。县税务局成立《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办”),组建各工作组,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审议相关文件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3.积极汇报沟通。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凝聚条块合力。
4.广泛动员部署。按照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做好《意见》贯彻落实部署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进一步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确保《意见》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5.细化任务分工。县税务局根据《意见》精神、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和安徽省实施方案要求,重点对税务总局明确可由各地主动实施的二类、三类改革措施,细化落实举措和任务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逐项压实责任。
6.开展宣传解读。根据税务总局编发的《意见》学习资料,解读改革背景、总体思路、重点任务。
7.谋划重点项目。围绕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等方面,组织开展专题研讨,确定创新重点,梳理创新清单,集成创新项目,细化创新措施,提升创新质效。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在便利税费服务、优化执法方式、推进税收共治、精准打击涉税涉费违法犯罪等方面积极探索新路径、新措施、新方法。
(二)稳步推进阶段(2021年8月-2021年底)
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和社会协同,推出首批亮点措施。
8.对标对表推进。县税务局《意见》落实办对照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抓好改革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各责任单位对照任务分工,逐项细化工作安排。重大、复杂改革事项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请县税务局《意见》落实办审议细化工作安排后,方可组织实施。特别重大、复杂改革事项由市税务局提请市税务局《意见》落实办审议。
9.强化党建引领。围绕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丰富基层党组织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和纪检机构要把推动《意见》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在税务系统全面贯彻落实到位。
10.落实直联机制。建立健全联络协同机制,争取成为上级税务机关《意见》落实直联点,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收集反馈改革过程中各项改革措施落地情况、试点成效以及纳税人缴费人、基层税务人的诉求建议,推动《意见》落实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11.推出亮点工作。2021年底前,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以数治税”开拓新局面。结合实际,重点围绕电子发票改革任务推进、税费收入质量监控、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非税收入信息互联互通、风险应对分类分级复核、制度落实大检视、税务登记信息智能变更、市场主体登记情况一体化监控等方面推出首批亮点项目。
(三)初见成效阶段(2022年1月-2022年底)
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推动取得第二批成果。
12.深入推进改革。2022年上半年,县税务局组织召开贯彻落实《意见》专题推进会,梳理总结《意见》落实情况,查找短板和不足,根据改革实时进展,适当调整《意见》落实计划书、时间表、路线图,进一步优化完善落实举措。
13.宣传改革成效。在持续做好常态化宣传工作的基础上,结合2022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收宣传月等活动,开展《意见》落实成效及经验做法宣传。
14.取得第二批成果。2022年底前,实现“一户式”“一人式”信息智能归集,持续深化“以数治税”;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以及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强化税收司法保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推出第二批亮点项目。
(四)全面突破阶段(2023年1月-2023年底)
深化税收大数据共享应用,强化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积极推行智能型个性化服务,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推动实现第三步跨越。
15.推广试点经验。县税务局针对试点事项进行阶段性评估,积极向市税务局报送可复制的试点经验推广建议,对试点发现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并向上报告具体情况。
16.实现第三步跨越。2023年底前,根据工作部署,推广上线金税四期主体应用系统,基本建成税务执法新体系、税费服务新体系、税务监管新体系、税收共治新格局;实现“一局式”“一员式”信息智能归集,开拓“以数治队”新局面;精诚共治取得明显成效,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持续提升。
17.开展中期评估。2023年底前,根据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意见》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围绕改革目标任务,逐项对标对表评估落实成效,查找问题短板,明确改进方向。
(五)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2025年6月底)
健全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大力推行优质高效智能税费服务,精准实施税务监管,持续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巩固提升改革成效。
18.细化后两年实施安排。2024年初,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新部署新要求以及税务总局、省税务局最新安排,结合中期评估情况,围绕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智慧税务等重点目标,补充、细化我县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举措、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
19.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2024年,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意见》落实情况“回头看”,对已完成的各项任务、中期评估和督察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回顾、督促改进、巩固提升。
20.选树先进典型。2024年,总结《意见》落实进展成效,在全市选树一批落实《意见》的先进单位和示范项目,积极向省税务局推介我市经验和创新做法。
(六)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7月-12月底)
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21.全面完成改革任务。2025年底前,全县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水平全面提升。
22.全面评估改革成效。2025年底前,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对照《意见》改革目标和细化的落实举措,围绕提高税收治理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等方面,组织全面评估改革成效。
23.全面做好总结报告。2025年底前,县税务局全面总结《意见》落实情况,梳理改革成果,提炼经验做法,上报市税务局。
24.系统做好收官宣传。2025年底前,根据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工作部署,全面展示《意见》落地的生动实践。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委书记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意见》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成员要结合职责分工,全力推动落实好分管范围内的改革任务。各级《意见》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在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扎实有序做好改革措施的统筹谋划、工作指导、督促落实。
(二)加强统筹谋划。《意见》落实办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工作职能,做好《意见》落实工作调度、协调,确保按照时间节点,高质量完成每一阶段工作目标。要建立对口指导工作机制,统筹谋划改革举措。
(三)加强部门协同。各级税务机关要树牢“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内外并举、前后衔接,有序推动改革任务落实。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配合单位要积极协助,凝聚合力,共同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四)加强调查研究。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调查研究、滚动改进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了解《意见》落实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问题。要结合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及时收集并回应纳税人缴费人的诉求和建议,研究制定改进措施,提升《意见》落实质效。
(五)加强跟踪问效。将《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和任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和绩效考评重点事项,对各单位《意见》落实情况和任务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持续开展督查、考评。要结合改革总体部署和年度督查重点工作安排,组织开展《意见》落实情况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列入整改台账,对账整改、追效问责。要持续跟进各项措施落地实施情况,及时总结经验。
(六)加强总结分析。按照《意见》落实工作要求,对《意见》落实情况,每半年做一次阶段性总结,每年做一次年度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