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供销社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濉溪县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濉溪县供销社实际,特制定县供销社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 评议对象
本机关工作人员。
二、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机关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公众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定向评议,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评议。
四、组织领导
(一)评议活动由县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评议情况由县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报经领导审定向各股室反馈。
(三)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群众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方式反馈。
(四)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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