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供销社政务公开考评制度

来源:淮北市发布时间:2020-01-10 11:32文字大小:[    ]背景色: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我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股室信息公开的责任,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逐步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务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县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三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务公开工作的考评纳入各股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投诉的办理情况。
    
第六条 政务公开考评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公开内容符合规定,要求具体;公开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投诉处理得当,群众评价满意。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结果评定,分为“优”“良”、“一般”三个等次。凡列入“一般”等次的,由分管领导督促有关股室予以重视并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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