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供销社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制度

来源:濉溪县供销社发布时间:2021-12-30 19: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是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的需要,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在要求和具体体现,对我社工作有着积极推动作用。为将我社建议、提案答复办理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办理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分工

办公室负责建议、提案工作的综合协调、督办以及资料存档工作。有关股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工作。

二、办理

(一)分办 

办公室对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认真清点、阅读、登记。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并在5日内将有关建议、提案退回县政府办,并说明原因,不得自行转送或积压、丢弃。

(二)交办

对确定办理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呈请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组织召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会议,部署当年办理工作。

(三)承办

1、承办股室在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应尽快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讨论谋划解决方法。落实具体办理人员。

2、承办股室在办理建议、提案时,应当采取实地察看、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意见,了解代表、委员的真实意图;办理中与代表、委员商定方案,根据需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办理,商讨办法,抓好落实。

3、对代表、委员多次提出的建议、提案,属久拖不决的问题,承办股室要认真研究,能够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要根据实际情况限期解决。对超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法办理的,要如实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不得推诿或擅自答复代表、委员。

4、承办股室对代表、委员提出不满意的意见,应进行二次办理,并在一个月内答复代表、委员。

(四)督办

办公室应经常与承办股室保持联系,掌握情况,督促办理,并协调和解决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办理工作按要求完成。

  三、答复

承办股室答复代表、委员时,应当面见代表、委员,必要时应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面复代表、委员,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1、属联合办理的建议、提案,由主办股室牵头,与协办股室共同办理,主办股室负责答复。对联名提出的建议和提案,承办股室应分别答复每位代表、委员。

2、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股室应根据领导的批示抓紧办理,答复意见由办公室统一报县政府办公室审定同意。

3、对建议、提案的答复,应采取公文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发并以县供销社名义答复,不得以内设机构或下属单位名义答复;答复应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印刷;答复函除主送提出建议和提案的代表、委员外,同时抄送县人人大选工委、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4、承办股室要针对代表的建议和委员的提案,认真开展调研工作。答复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把建议、提案的办理与单位工作结合起来,把重点建议、提案办理与阶段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提高见面率和满意率结合起来。答复态度要认真、诚恳、严谨,不得敷衍、应付,文字要精练,表述清楚。

5、办理结果应在答复件上按格式分四类标明:(1)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标“A” (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标“B” ;(3)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向代表、委员说明解释的标“C” (4)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标“D” 

四、复查跟踪

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各承办股室要对办理工作进行自查,看是否存在错办、漏办等问题,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问题是否已经采取措施进行补办等。

承办股室要做好答复内容的落实工作。建议、提案所提问题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先书面答复代表、委员,继续办理,跟踪落实,待问题解决后,再次书面答复代表、委员。

五、总结

办公室在建议、提案答复工作全部办完后规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办理情况报告报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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