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供销社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濉溪县供销社发布时间:2023-01-13 17:15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由县供销社办公室撰写。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县供销社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岱河路24号,邮编:235100,电话: 0561-607720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濉溪县供销社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和更新信息135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7条,规划计划5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9条,建议提案办理12条,机构领导20条,机构设置4条,财政资金14条,应急管理10条,精准脱贫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5条,招标采购6条,新闻发布5条,上级政策解读3条,本级政策解读5条,主动回应4条,监督保障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2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相关申请,无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等情况,没有出现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县供销社严格落实《濉溪县政务信息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落实信息审查,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流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信息宣传业务培训活动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县政府公开办跟班学习,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能力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县供销社党组班子高度重视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一级公开专项资金拨付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做到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及时发布年度工作总结、计划及业务动态信息,提高群众对供销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信息发布管理。分级审核把关,确保政务公开平台信息安全,二是继续强化对政务公开平台的日常监管和监督问责,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季度自查和年终自评,集中人员完成全平台错敏字自查及链接自查工作,保障政务公开信息质量。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供销社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时期群众的新期望、新需求还存在着一些差距。一是创造性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法还不够多,信息公开形式仍须不断拓展。二是在适应“三农”发展的需要和群众的期盼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

2023年,供销社将改进工作方法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和单位职工集体学习计划,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规范信息公开资料,进一步完善细化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增强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加强队伍建设,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供销社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注重人才培养,对相关业务人员开展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府公开办的轮训。重点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和信息审核发布要求,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1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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