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供销社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来源:濉溪县供销社发布时间:2024-04-24 16:42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通知》和《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濉溪县供销社发布的政府信息。

二、上报单位

濉溪县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统计数据汇总后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责任分工

濉溪县供销社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本单位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同时负责对本单位内设股室的相关业务指导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以各联合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

(三)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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