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因濉溪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需要,现公开遴选一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本项目施工招标的代理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与。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濉溪县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濉溪县淮海路东岱河路北侧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90万元人民币。
招标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办理招标备案等与项目施工招标相关的全部代理及造价咨询服务工作。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企业法人。
2. 已在淮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登记备案。
3. 在淮北市设有固定经营场所(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4.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没有在淮北市政府网站上公告过禁止参加遴选的代理机构。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三、相关资料文件递交
1. 报名时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5日,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以文件送达时间为准,非工作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濉溪镇濉河路三堤口红绿灯西100米路北,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楼,濉溪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要求:申请文件需按本公告第四条要求密封并标注,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不接受邮寄材料和电话报名,需现场投送报名资料逾期送达的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四、申请文件组成
参加本次遴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交以下资料的复印件一式 2 份。(按照先后顺序胶装成册,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报名日期等,联系人名字及联系方式,逐页加盖公章)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淮北市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 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无纳税和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5. 企业没有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上相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6.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不少于3项,附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7. 服务方案及项目团队介绍。
五、遴选评审方法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小组将从企业资质与业绩、服务方案、服务费用报价、项目团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评审结束后,遴选人将在合理时间内将评审结果书面通知中标人,未中标者将不另行通知。
六、服务费用及支付
1. 服务费用:以申请人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收费标准报价函中承诺的固定总价为合同价。该费用为包干价,包含完成本公告第一条约定的全部工作所需的人工、交通、税费等一切成本及利润。
2. 支付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完成全部招标工作, 应提交最终完整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向委托人移交完整招标过程资料(含电子版),经委托人书面确认后方可发布中标通知书。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和造价咨询费的50%,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中标人再支付剩余50%费用。
七、主要合同条款(摘要)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招标及造价咨询服务工作止。
2. 成果提交:应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完整资料后 30 日内提交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初稿。
八、 违约责任
1.工期延误:代理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相关成果文件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委托人支付合同总金额0.5% 的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延误超过30日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成果质量缺陷:代理机构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招标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因清单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控制价偏差等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施工合同履行中产生工程变更的,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若因此给委托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后,代理机构应予赔偿,但赔偿总额以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服务费总额为限。
3.审减(增)率过高:招标控制价经委托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审减(增)率超过5% 时,每超过一个百分点,扣减代理服务费总额的5%。审减(增)率超过10% 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4.人员配备:代理机构配备的项目人员无法满足工作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经要求后7日内仍未更换合格人员,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5.合同解除后果:因代理机构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委托人有权不予支付剩余服务费,且代理机构应赔偿委托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九、联系方式
邀请人:濉溪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濉溪镇濉河路三堤口红路灯西100米路北,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三楼。
联系人 :曹女士13966126293
张先生19005615322
联系电话:0561-6089766
十、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濉溪县社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2026年1月29日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