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气象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2-06 10:31文字大小:[    ]背景色: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本年报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濉溪县政府信息公开网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濉溪县气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濉溪县八里村;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61-6875121;邮政编码:23510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濉溪县气象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机关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2016年本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基本情况如下:
  坚持政府信息公开发布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局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规范性,明确审核和发布程序。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和提高了政府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濉溪县气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机构职能、政策法规、业务规范、规划计划、统计数据、资金信息、气象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1月1日以来,濉溪县气象局通过互联网收到信息公开申请0项,业务咨询0项,另外收到书面申请公开函件0项。公众、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申请公开气象资料方面的信息,濉溪县气象局严格按照《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4号令)予以适当提供。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濉溪县气象局没有因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濉溪县气象局没有因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措施 
  2016年,濉溪县气象局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创新方式,狠抓落实,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 
  2017年,濉溪县气象局将按照有关信息公开的新要求,切实加强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和质量,深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载体,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信息公开和信息查询服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