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负责人解读】部门负责人解读《淮北市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实施细则(试行)》——濉溪县气象台台长袁野

来源:濉溪县气象局发布时间:2020-12-18 17:3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创优“四最”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将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多项评估事项,由政府统一办理,按区域进行整体评价,向企业免费共享成果。随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全面推进,亟需出台关于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将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项评价工作真正落地,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六条,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编制单位职责、相关管理部门职责、论证机构条件、论证所需资料及技术方法、论证报告内容及有效期、专家评审和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1.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是指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区域性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2.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并做好论证报告评审工作。气象主管机构配合做好细化论证需求、组织专家评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3.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机构应当具备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能力要求,并保证编制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4.气候可行性论证所需气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并说明来源,所需规划、建设等资料由编制单位提供并对真实性负责,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应当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者有关行业、地方制定的标准、规范和规程。

5.《实施细则》对论证报告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论证报告有效期为10年。

6.编制单位应组织专家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的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成果应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进行共享,作为审批、核准的参考依据,并在区域规划和建设项目中得到落实。

7.《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为2年。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建立健全与区域评价工作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加强对论证机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的管理,以及项目建设单位采纳应用论证成果情况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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