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来源:濉溪县气象局发布时间:2020-05-08 16:5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准确掌握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

局属各股室及事业单位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

二、上报单位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指导和协调统计工作,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开展相关培训。

四、上报要求

(一)局属各股室于每月向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本单位上月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分析说明》,在报送纸质文档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一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为空,不需要填写。

五、其他说明

(一)政府信息是指政府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以纸质、胶卷、磁带以及其他电子存储介质等载体反映的内容。

(二)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

(三)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非统计主体发布的信息不记入该机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但可记入服务类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