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气象局局长吕森林解读《濉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升气象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印发《濉溪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淮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三、制定过程
我局于2020年9月明确预案修订任务并组织人员结合濉溪实际进行修订,形成初稿;11月17日,向各镇人民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等24个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函,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经梳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20家单位无意见,共收到4家单位意见4条,采纳4条,形成送审稿;12月16日,经濉溪县气象局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12月22日,《预案(送审稿)》再次经县应急管理进行了审核,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吸纳;2021年2月19日,《预案(送审稿)》已经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无修改意见。
四、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强化对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会商研判和联动联防,提高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提出了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科学高效,依法防范、协调有序,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为组织机构与职责。明确了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第三部分为监测预警。明确了监测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以及信息传播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应急处置具体流程和要求。
第四部分为保障措施。提出了应急响应工作装备物资、通信与信息、医疗、交通及经费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第五部分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解释、预案修订和县区预案制定等工作。
第六部分为附则。包括名词解释、预警标准、应急流程图等。
六、创新举措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由县政府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部指挥长,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联动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响应联动。指挥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加强部门会商、信息共享,并明确30家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和联动措施。
三是更加关注灾前防范,即强化气象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信息发布和传播、预警响应和部门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