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气象局依申请公开制度

来源:濉溪县气象局发布时间:2021-05-12 17:19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

1、提出申请。填写《政务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

现场申请:县气象局一楼办公室

2、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

3、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公开权利人。公开决定书应当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间。

(1)应当全部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予以公开;

(2)可以部分公开的,制作部分公开决定书,予以开。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3)应当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向公开权利人说明理由和依据;

(4)一时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党和国家秘密范围的,制作暂缓公开决定书并告知公开权利人;

(5)已主动向社会和内部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公开权利人;

(6)属于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但尚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

4、延长时间

(1)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将延长的理由及延长后的期限告知公开权利人。

(2)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开权利人中止的理由。

5、个人或组织要求查阅已公开过的政务信息,各单位应当给予协助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公开权利人的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濉溪县气象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

2、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明确;

3、明确写明申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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