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权限依据

来源:濉溪县气象局发布时间:2024-03-15 16:3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气象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权限依据

 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其他气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履行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气象信息服务、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防雷减灾、施放气球活动审批和监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社会管理职能,可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气象行政处罚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气象主管部门对违法事实确凿、情节轻微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气象行政处罚决定,按照简易行政处罚流程执行。除上述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外,气象主管机构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均应当按照一般行政处罚流程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