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时间:2020-10-23 11:16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10月26日


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未在县民政局、县市场局进行登记,非法运营的无证照民办养老机构;已在县民政局、县市场局进行登记,但未在县民政局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整治内容

在对民办养老机构全面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无证照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未登记、未备案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组织联合检查,集中力量有效治理,杜绝无证无照养老机构非法经营,坚决遏制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三、责任落实

为了确保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直相关单位及各镇(园区)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四、时间步骤

排查整治行动从2020年10月25日开始,至2020年11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摸底调查阶段(10月25日至10月31日)。各镇(园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拉网式摸底调查,全面排查辖区内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具体情况,填写《濉溪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建立工作台账,并于11月1日前上报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61-6891853)。

(二)全面整治阶段(11月2日至11月15日)。根据排查结果,建立规范、整改、停止经营“三类清单”,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根据台账分类情况,精准施策,逐步销号,合力推进整治工作。

1.督促已登记尚未备案的养老机构限时备案。对已在县市场局登记未到县民政局备案的养老机构,由县民政局指导其进行备案并负责抄告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对该机构食品安全、医疗服务、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管。对已登记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养老机构,由相关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养老机构,由领导小组函告县市场局吊销其营业执照。

2.指导未登记的养老机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在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均未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执法检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无证照养老机构,督促并协助其限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对未达标的无证照养老机构,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或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予以帮扶指导,验收合格后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

3.定期通报督查情况。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园区)、行业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到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妥善安置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违法违规收住老人的服务场所,在充分尊重老人及家属意愿的基础上限期分流安置完毕。由家属将老人接走自行安置,或建议老人入住到濉溪县已备案的养老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排查、动态监管、先分流后取缔、消除隐患”的原则,在妥善分流安置入住老人的前提下,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杜绝非法经营行为,彻底消除安全和管理隐患。对于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人员无理取闹、抵制取缔、妨碍公务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科学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关停、取缔的养老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发现未取得证照违规经营的养老机构,要坚决制止,立即报告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人分流安置工作。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将无证无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整治工作列入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对排查整治活动结束后无证照养老机构“回潮”或出现新的无证无照养老机构,要做到发现一处,上报一处,查处一处。对未履行职责漏报或瞒报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

 

附件:1.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濉溪县社会办养老机构集中整治排查统计表


附件1


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玉岭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赵海峰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时宝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周秀红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尊义 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  磊 县卫健委副主任

张  芳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伟 县城管局副局长

许  鹏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郭  萍 濉溪镇人大副主席

王  彬 刘桥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王敬扩 百善镇副镇长

何  义 临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彦 南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  艳 韩村镇副镇长

魏尊强 五沟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郜  林 孙疃镇人大副主席

胡凤銮 铁佛镇副镇长

陈  林 双堆集党委委员、副镇长

赵书平 四铺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朱爱军 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陈华章 濉芜现代产业园社会事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事项监督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秀红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履行各自职能,协作配合做好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当地派出所,出动警力,配合现场执法工作,对拒不执行或聚众闹事的养老机构业主,尤其是对触犯治安管理法和相关法律的业主要严格依法进行惩处。

县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情况进行核查,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并指导各镇(园区)做好老人安置工作;对经整改符合规定条件的无证照养老机构,及时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和备案。

县住建局:负责对养老机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园区)加强对现有养老机构的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养老机构消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工程备案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好整改指导工作,对拒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理。

县卫健委:负责核查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职业资格证书等情况。

县市场局:负责对养老机构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符合经营性的养老机构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对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养老机构食堂,现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对厨房(餐饮场所)进行查封。对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的养老机构食堂依法查处。

县城管局:负责对无证照养老机构违法悬挂养老标识牌依法查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做好消防安全技术服务,并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各镇(园区):负责监督管理本辖区的养老机构,做好无证照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的分流及安置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开展再排查,确保无遗漏。

 

附件2


濉溪县社会办养老机构集中整治排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机构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电话

身份证号

地址

入住

人数

工作

人员数

证照情况

整改类型

 

 

 

 

 

 

 

 

 

 

 

 

 

 

 

 

 

 

 

 

 

 

 

 

 

 

 

 

 

 

 

 

 

 

 

 

 

 

 

 

 

 

 

 

 

 

 

 

 

 

 

 

 

 

 

 

 

 

 

 

 

 

 

 

 

 

 

 

 

 

备注:1、整改类型分为:规范、整改、停止经营;2、证照情况:无照不填,其余填写工商执照或民政局登记证书。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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