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赵立法《关于印发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2020-10-26 11:25文字大小:[    ]背景色:       

  解读人: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立法

一、出台背景

县政府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并将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经费投入,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水平。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我县养老服务工作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还有部分养老机构在安全方面还存有一定隐患问题,部分养老机构,存在模较小、消防设施陈旧以及无证经营等问题,存有一定安全隐患。因此,制定《濉溪县无证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保障全县养老机构安全运营,促进我县养老产业健康发展。

三、文件依据

根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19)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四、制定过程

2020年10月以来,结合基层实际,以及局领导关于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有关要求,我们拟制了《方案》,并听取县市场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城管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的意见,召开局长专题会,进行研究细化,形成了本《方案》。

五、主要内容

专项整治范围

(一)全县范围内未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非法运营的无证照民办养老机构;已在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登记,但未在县民政局办理养老机构备案的民办养老机构。

(二)排查整治内容

在对民办养老机构全面大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底数,切实掌握无证照养老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未登记、未备案以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全面组织联合检查,集中力量有效治理,杜绝无证无照养老机构非法经营,坚决遏制养老机构安全事故发生。

(三)关于工作步骤。分三个阶段:一是排查整改阶段。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拉网式摸底检查,全面排查辖区内无证经营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名称、位置、负责人等具体情况,填写《濉溪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集中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建立工作台账。二是全面整治阶段。督促已登记尚未备案的养老机构限时备案;指导未登记的养老机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和备案;责令不具备养老机构开办条件的无证照养老机构(人员密集场所)停止经营活动;定期通报督查情况。三是妥善安置阶段。对整改不达标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关停、分流取缔。对入住老人家属进行思想动员,根据老人家属意愿确定分流承接机构。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濉溪县无证照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高度重视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清理整治工作,科学组织,积极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关停、取缔的养老机构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发现未取得证照违规经营的养老机构,要坚决制止,立即报告民政、公安、消防等部门,并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人分流安置工作。对被关停或取缔的无证照经营民办养老机构的入住老人,各相关部门认真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动员其子女把老人送到条件标准合格的养老机构或暂时接回家居住。

七、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养老机构中出现的无照经营、服务质量不高、安全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彻底清理无证经营的养老机构,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确保全县养老机构管理规范、服务到位、经营规范。

八、下一步工作考虑

全面完成无证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养老机构,杜绝非法经营行为,督促已登记尚未备案的养老机构限时备案。

九、创新举措

通过实施无证养老机构排查整治行动,进一步强化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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