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濉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驻区各单位、各社区、村,区内各企业:
现将《濉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
濉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7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皖人社秘〔2016〕361号)要求,为扎实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结合创建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工作,根据濉溪经济开发区工作需要,制定本方案。
一、濉溪经济开发区概况
濉溪经济开发区位于安徽省北部,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处,东接徐州、连云港,南连宿州、蚌埠,西接开封、商丘。省道萧淮线(S202线)穿境而过,高速公路东连京台高速,北接连霍高速,西通泗许高速,距高速公路入口只需10分钟车程,公路运输网络四通八达。水运可直航上海,2小时车程可达连云港入海口。周边分布合肥、南京、徐州等机场,距徐州观音机场仅60余公里,全程高速直达。近年来,濉溪经济开发区在淮北市委、市政府的殷切关怀和濉溪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经济为基础,以建设产城融合、宜业宜居的现代化园区为方向,实施产业强区战略。目前濉溪经济开发区已经吸引了240多家企业入驻,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99家,并已形成(铝基)新材料产业基地、机电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三大主导产业。多年来,开发区始终把招商引资放在工作的首位,围绕铝基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开展产业招商,积极引驻上下游产业,形成铝挤压、压铸、板带箔、复合铝基材料、再生铝资源完整产业链条。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根本,以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为主线,促进园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目标
濉溪经济开发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调整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多方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体制,逐步实现劳动用工更加规范,职工工资合理增长,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社会保险全面覆盖,人文关怀日益加强,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不和谐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下一步在全省深入开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探索新路径、新模式,形成具有可借鉴、可推广、可复制的新工作机制。
四、工作重点及部门职责
(一)完善试验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
1.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濉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园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完善试验区、村及社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区级成立由区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村和社区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部署本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重要工作,及时掌握和协调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发、突出问题。
2.完善企业组织制度。狠抓园区内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实现园区内党组织工作有专门人员,有专门的场地,有完善的党的建设制度,有与上级党组织及企业联系的快速沟通协调机制。凡是超过25人以上的企业,工会组织全部建立,组建率达到100%,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组建率100%,大中型企业普遍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型企业逐步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3.健全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根据园区在建企业及建设领域企业较多,单位、人员情况复杂,极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极大的影响了园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了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为此园区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了工资支付保证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并派专人负责和实施,建立农民工考勤卡和信息卡制度,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备案,同时不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规定制度落到实处,不搞花架子,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企业能够留住人才,稳住人才,既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园区的各项建设顺利推进,为我县的经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4.强化就业培训服务机制。发挥园区纽带作用,根据不同企业的需要,积极联系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机构,组织各类招聘会,企业专场发布会,有针对性地为各类用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就业服务,从岗位设置,技术服务,工资协商,人才开发,集体合同,行业需求,特殊人才引进,管理人员培训,企业技能人才培训,联系高校及科研院所提供技术支撑,开展就业需求清单式服务,帮助企业从各方面充实和发展。
5.推进园区文化基础建设。培育以创新为核心的园区文化氛围,听取企业及社区老百姓的文化精神需求,打造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园区特色文化,健全文化组织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完善以体育、文化、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开展丰富的文化活动,营造和谐的易于人居,百姓乐居的人文环境。
6.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有专人负责,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把隐患消除在萌芽之中,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和上报,不得隐瞒。组织企业和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贯彻落实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要求企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试验区内没有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7.建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政策规定,结合中央环保组及省、市、县的具体部署和要求,查不足,补短板,促整改,重落实,切实做到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使环保政策落到实处,坚决做到百姓得实惠,环境有改善,水更清,天更蓝,其次要有效预防突发环保事件,建章立制,责任到人,确保园区内突发环保事件的发生。
8.完善权益救济体系。试验区内社区全部建立劳动关系矛盾纠纷调处窗口。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商会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网络化、网格化)全覆盖,充实劳动保障监察力量,强化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作用。
9.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开展宣传“活动周”或“活动月”等活动,使法律宣传走进企业,社区,街头,使人人都成为法律的践行者和宣传者,促使大家依法办事,模范守法,同时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经费、人员、人防、技防、物防措施到位。完善法律援助网络,建立法律援助联系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加强法律援助服务,及时有效的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对有需要的群体提供合法高效的法律服务。
10.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建立突发群体性事件预警制度,定期统计、客观分析试验区劳动关系情况。建立园区包保及联系企业制度,建立劳动关系监控网络,定期排查劳动关系矛盾和隐患。建立劳动关系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领域的突发事件。
11.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综合评审机制。园区各企业及村居应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及和谐村居紧密结合,鼓励企业、村居按照省、市构建和谐企业标准逐项进行对照、梳理、补缺补差。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做到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对取得明显成效的试点企业及村居,应树立先进典型予以表彰宣传,符合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标准的可推荐参加省、市和谐企业的评审、授牌。
(二)推动试验区内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规模以上企业及中小企业普遍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行为,预防因劳动合同用工管理内容不合法、程序不到位而发生劳动关系方面的矛盾纠纷,力争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非全日制用工。主动履行劳动用工备案义务,建立劳动合同职工名册,保持职工队伍稳定,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达到30%以上。
2.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指导企业和工会通过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完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和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制定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依法履行向员工告知程序,并在一定范围内张贴公布,接受大家的监督。
3.完善企业工资分配指导与调控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以法定货币支付职工工资,避免发生违规拖欠、克扣职工工资情况,使职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确保职工的生活有保障,无影响。根据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报酬标准,并经职代会通过。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物价指数等因素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保障一线员工的工资增长水平高于企业平均增长水平。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集体协商。
4.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体息休假规定,全面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加班加点应当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企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年休假工资,实行不定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必需与企业工会协商,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决定。
5.建立健全社会保险福利制度。本着关心关爱职工,建立和完善本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福利制度。积极为全体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执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使有困难和需要的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的实际困难,构建良好的和谐劳动关系。
6.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集体协商机制,在确定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事项时事先与职工进行协商,协商结果和理由依法向全体职工公布。区内企业要积极与职工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劳动定额、女职工特殊保护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依法报人事劳动部门审查,生效的集体合同按规定向职工公示,每年至少一次将履行集体合同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7.完善企业内组织建设。各企业都应在企业内部建立党组织、团组织,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的先锋模范作用,按规定成立工会委员会,按照工会章程及规定及时换届选举,符合条件的工会依法可以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并及时办证,依法保障工会工作人员有专门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按时足额收缴拨付工会经费,使其物尽其用,更好的发挥工会在职工及企业的居中调节作用,为企业和职工创造更好的生产工作氛围。
8.建立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和厂务公开制度。各类企业都必须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确保职代会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维护了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建立厂务公开制度,全面、真实、及时地发布厂务公开信息,做到制度上墙,公开到位,职工了解,办公调处纠纷有场地。凡实行公司制企业,都要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严格按照公司法管理和经营。
9.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劳动法律知识培训,宣传普及劳动法律知识。按照规定大中型企业都应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配备专兼职劳动争议调解员,小微企业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接受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持证上岗。园区应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员业务素质培训和工作指导,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劳动用工管理,提高企业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内部预防、化解能力。建立调解台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记录,实行劳动争议预警和报告制度,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裁员、欠薪和重大劳动争议事项。
10.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树立职工就是企业的生命,保护好职工其实就是保护好企业自己,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督促企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职业病防护,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
11.加强环境保护。园区建立相应环境保护的制度,落实好主体责任,企业是执行者,贯彻好具体的实施责任,园区和企业相互支持,互相协调,严格监督,确保各单位贯彻落实好国家、行业和省、市环境保护规定,确保试验区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12.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人为本、企业是我家,增强人人都是企业主人的理念和归属感,构建和谐发展的企业文化,引导职工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増强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鼓励职工投身各类知识与技能学习,增强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职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素质教育,关注新生代职工尤其是农民工的文化精神追求,提高职工心理调适能力,有利于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召开全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部署暨启动大会,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制定推进工作计划;摸清规模以上企业与区企业总量、掌握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宣传,做好对企业的工作指导与服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落实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建设各项任务,完善试验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制机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三)总结考评阶段。开展自查自评,总结试验区建设成果,并向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汇报,迎接考察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园区有关部门、各村居要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形成党政力量、群团力量、企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合力构建的工作格局。要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搞好协调指导、纠纷调处、执法监察等工作职责,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代表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贯彻落实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验区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区有关部门、各村居要把宣传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采取不同方式,开辟不同渠道,深入到企业和各行业协会,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精神,大力宣传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关爱职工的和谐企业先进典型,使《实施意见》深入人心,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园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召开阶段工作调度会,实行量化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调度,对各项工作措施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组织实施的时间、方法、步骤、单位和责任人,分层次分阶段扎实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部门、村居要善于抓点带面,注意典型引路,培育和发展一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示范企业。
附件:濉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濉溪经济开发区建设和谐劳动关系综合
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赵 焱 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 化鹏程 工委委员、组宣委员
苏文华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长圣 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陆登峰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绍征 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赵立法 管委会副主任
于晓东 管委会副主任(挂职)
成 员:高丹青 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
周娜娜 开发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郝鲲鹏 开发区经济发展部部长
宋 良 开发区招商引资部部长
金保信 开发区财政金融部部长
蔡 阳 开发区规划建设部部长
张心红 开发区投资服务部部长
仲小松 开发区综治法务部部长
冯晓东 开发区应急生态部部长
李璐璐 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朱爱军 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兼行政副中心主任
宋千军 开发区溪河派出所所长
杨 汀 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春平 开发区司法所所长
张 惠 开发区中心校校长
祝 贺 开发区国土所所长
周亚北 开发区供电所所长
代晓飞 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庄村第一书记
谢 峰 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溪河社区第一书记
张彦明 开发区李庄村总支书记、主任
陈心恒 开发区杨楼村总支书记
蒋 波 开发区杨楼村村委会主任
仲俊峰 开发区溪河社区总支书记
胡言平 开发区溪河社区主任
刘建玲 开发区玉兰路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张会民 开发区五里郢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执法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李璐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代晓飞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