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经济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濉溪经济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11月25日
濉溪经济开发区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
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应急〔2021〕112号)、《淮北市应急管理局淮北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应急〔2021〕39号)、《濉溪县应急管理局濉溪县公安局关于印发<濉溪县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濉应急〔2021〕42号)文件精神,严厉打击假冒应急管理部门政府网站和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以下统称政府网站)制售假冒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以下统称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4月份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一批伪造安全生产证书的制假窝点,惩治一批假冒政府网站的技术团伙,查处一批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任务
(一)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利用互联网搭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查验,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或为上述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打击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等进行诸如免考、速成等虚假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诱导从业人员上当受骗,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不认真核验安全生产证书真伪,默许从业人员持假证上岗的违法行为。
(五)查处相关人员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违法行为。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专项行动的组织机构
开发区管委会成立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党工委委员、组宣委员化鹏程任组长,溪河派出所和应急生态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扎实抓好本次专项行动。
(二)职责分工
1.应急管理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开展企业执法检查,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三项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核验“三项人员”证书、安全生产证书真伪及收集问题线索并及时移交、协助配合公安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2.公安部门工作职责。对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11月下旬)
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专项实施阶段(2021年11月下旬至2022年4月)
1.自查自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规规章要求,全面排查本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上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核验证书真伪,确保“三项岗位”人员所持证书合法有效。
2.专项执法。县应急局相关股室及开发区应急生态部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工贸、危险化学品等监管行业领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时将“三项岗位”人员持证情况列入监督检查内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使用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等行为,并深挖背后的制售假证链条线索,坚决杜绝“一罚了之”等行为。对于各渠道获得的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的涉案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并积极配合依法查办。
溪河派出所对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问题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对从事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不法分子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证书查验的不法分子,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涉嫌诈骗的不法分子,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信息报送。溪河派出所、应急生态部于每月30日前书面形式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对于专项行动过程中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随时报送。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5月-6月)
溪河派出所、应急生态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剖析典型案例,提炼工作经验,研究长效机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2年5月1日前报送至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络人及电话:陈国志、张亮,0561-6887307)。县专项行动办公室将对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伪造、变造、买卖假冒、利用网络等进行虚假宣传、在线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提供虚假信息查询带来的严重危害和恶劣影响,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开展部署,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内部沟通合作和区域间协作配合,建立协调联动和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配齐配强专项行动力量,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三)加强宣传举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和假证危害等宣传力度,畅通举报途径,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对于查处的刑事犯罪等典型违法案件,要及时向县专项行动办公室进行报送。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查处背后的各类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持续跟进,确保不结案、不收官。
(五)实施常态化打假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在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协作配合打假长效工作机制,加强相关信息情报搜集和协作处置,实施常态化打假,坚决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对社会产生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