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残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第二代残疾人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残联发[2017]3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证发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76号)。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残疾评定医疗机构在核实申请评定人身份后,严格按照残疾标准,对其进行残疾评定,作出是否符合标准、残疾类别、等级的评定意见。本人确因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到达医疗机构的,可以在受理后向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由残联组织相关专家入户开展残疾评定。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具有濉溪县户籍的疑似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濉溪县户籍的符合《残疾人评定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评定表、四张二寸的白底照片。
六、服务流程
1、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近期二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4张,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各1式1份。(1天)
2、县级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由办证人员核对,申请材料齐全,且信息属实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对信息不属实的,或经告知后提交的申请材料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10天)
3、指定医院(专业机构)或评残专家组对于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进行残疾评定,按照残疾标准作出明确的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结论,填写评定表并加盖公章。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在征求本人意见后,原则上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5天)
4、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和公示结果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并在批准残联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同时将残疾评定表等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的,不予办理残疾人证。(10天)
七、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3822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国务院决定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1.常年服用精神病治疗药物的精神残疾人。
2.拥有我县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和低保证或贫困证明的精神残疾人,或纳入精神病肇事肇祸人员信息库的精神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低保户或家庭经济因难(提供贫困证明)。
五、申报材料
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
2.低保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
3.精神病门诊诊治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等材料,其中要有当年或上一年度的诊疗记录。
4.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5.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一卡通首页复印件。
7.对肇事肇祸精神残疾人应提供肇事肇祸人员信息库证明材料。
六、服务流程
申请: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藉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审批: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批合格后(市、区)残联审批。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525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发〔2016〕27号):到2020年,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80%以上。(具体服务目录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6年版)》)
2.《贫困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17〕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1.目标任务 2016年,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国家项目任务目标,待其方案确定后及时下达。2. 补助标准(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10周岁以下有康复训练需求的听力障碍、脑瘫、智障、孤独症残疾儿童。6周岁以下有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需求的肢残儿童
四、申请条件
患有听力障碍、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的儿童均可以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申请表、户口簿、残疾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在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参加项目。
2.确定:确定定点康复机构、救助对象并实施系统康复。
3.填报:档案数据填报。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018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2号):积极推进以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等为一体的各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将其纳入政府公共设施建设予以规划,给予建设资金保障;进一步强化各级残联直属的就业、康复、培训和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做好对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工作;积极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2.《关于印发2014年度彩票公益金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5〕11号):《低视力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实施办法》:一、任务目标及救助标准为我省4200名贫困低视力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项目平均每人补贴1000元,其中,90%用于购置辅助器具,10%用于补贴适配服务费(包括评估、适配、使用指导等)。二、资助对象和原则 1.持证的低视力残疾人。2.家庭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或生活相对困难的残疾人,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康复股
三、服务对象
具有本县户籍有辅具需求的持证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身体状况符合假肢装配要求的残疾人提供相关证明后可进行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残疾人辅具器具申请审批表、评估适配登记表、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携带规定材料在户口所在地残联申请参加项目。
2.排查:市、县区残联负责假肢装配项目受益人的摸底和筛查工作。优先安排处于学习或劳动年龄、未装配过假肢的残疾人。
3.服务:淮北市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办公室(淮北市假肢装配站)进行假肢的取型、装配、训练和使用指导等有关服务工作。
七、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525
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
学生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皖残联〔2012〕76号):对入学前本省户籍、家庭困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给予资助。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濉溪县户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残疾大学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残疾毕业生(含自考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1.入学前学生户籍为本县学生;2.家庭经济困难;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年度申请审批表》;2.淮北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3.身份证或户口簿;4.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5.学生证或当年新录取的《入学通知书》,或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向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申请。县残联及同级财政共同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连同个人申请材料于
2.复审及上报:各市残联负责对县级残联所报材料进行复审汇总并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大学生资助花名册》,会同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后,于
3.支付方式: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将补助指标拨付至有关市、县区财政部门,由市、县区财政部门一次性将资助款打入受助残疾大学生本人账户(本人账户不得随意变动,具体打卡办法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资助标准
1.全日制在校残疾大学生(含大专生、本科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2500元;
2.成人高等教育残疾毕业学生(含自考生)在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后按照大专生、本科生4000元和研究生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同等学历只资助一次;先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含自学考试)大专、本科学历后继续高一级学历深造并取得学历证书的再一次性资助1000元。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享受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待遇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生源地,由市、县财政按每人每年共500元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按每人每年共1000元标准对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给予生活补助。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本县户籍的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就读的贫困残疾学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需符合下列条件:1.户籍为本县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
五、申报材料
1.申请资助由本人或监护人填写《淮北市贫困残疾学生救助审批表》;2.淮北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3.身份证或户口簿;4.贫困证明;5.在校证明。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及初审: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向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提出申请。村(居)负责初审并上报镇(办)残联。
2.复审及上报:镇(办)残联审核后,公示5个工作日汇总,无异议上报县残联审核。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资助标准
(一)义务教育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学年500元;
(二)高中阶段在校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学年1000元。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用人单位招聘残疾人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支持。
3.《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段,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四、服务条件
招聘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五、申报材料
1.身份证2.残疾证3.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用人单位提出用人信息,濉溪县残联濉溪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根据情形推荐残疾人。
七、办理时限
即时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残疾人求职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七条: 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2.《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第二十二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下列服务:发布残疾人就业信息;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第二十三条: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
3.《安徽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
4.《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第二条: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第三条:有本省常住户口、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为按比例安排就业的对象。第四条省残疾人联合会应在省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劳动能力评定制度,完善就业服务机制,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残疾人就业。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申请就业的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法定就业年龄、本人有就业要求、有一定劳动能力、生活能自理的无业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安徽省残疾人求职登记表》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携带规定材料向濉溪县残联濉溪县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2.受理:工作人员进行就业意向登记,有适合的就业岗位,立即推荐应聘;无合适的就业岗位,待有适合的就业岗位再联系推荐;或举办残疾人就业招聘会时通知参加招聘。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残疾人托养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章第四十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无劳动能力、无抚养人或者抚养人不具备抚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
2.中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残联发〔2013〕20号)第一章第一条:本规范所指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是指为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职业康复和劳动技能训练、运动功能训练等方面的社会服务。第一章第二条:本规范第(一)款中所指的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是指:1、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智力残疾人;2、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且通过专业医疗机构精神科医师风险评估适宜托养的精神残疾人;3、处于就业年龄段、有托养服务需求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包括同时存在智力残疾或精神残疾的多重残疾人)。第一章第三条:本规范的宗旨是通过专业化托养服务,帮助残疾人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价值创造能力,改善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第一章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内为残疾人提供寄宿托养、日间照料及居家托养等服务的各类机构或组织。第一章第五条: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管理服务标准及要求。第一章第六条:本规范所列各种条款为基本要求。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有关规范中有更高标准规定的,当地应按照本地规范标准执行。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濉溪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处于就业年龄段的一、二级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以及“一户多残”贫困户家庭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一卡通复印件,一式两份。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2.评议:社区(村)依据实施意见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评议;
3.公示:乡镇(街道)残联对社区(村)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4.审核:县(区)残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汇总报市残联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二十九条:对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家庭住房需要无障碍改造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四、申请条件
具有濉溪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证明家庭贫困的残疾人。
五、申报材料
无障碍改造申请表、残疾人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2.初审:镇(办)残联收集相关材料初审并待政策开展前统一报送至县残联;
3.核实:乡镇(街道)残联对社区(村)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4.公示:县残联对乡镇(街道)报送的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名单在申请人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汇总上报市残联。
七、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精神,经报国务院同意,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即自成品油税费改革实施起)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给与适当补贴。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本县残疾人
四、申请条件
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持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车主
五、申报材料
申请表、身份证、残疾证、户口簿、一卡通、机动车购车发票。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县残联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
2.公示:县残联收集相关材料并审核并进行公示;后统一发放;
3.发放:县残联待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贴,并同时汇总上报市残联。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018
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康复
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2016年〈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残联〔2016〕1号):(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1.目标任务 2016年,为5000名已安装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150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具。
2.《关于同意备案2016年度省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的通知》(皖康复办〔2016〕3号):附件《2016年度省民生工程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名单》省本级安徽省残疾人康复研究中心 项目名称 人工耳蜗、助听器、脑瘫、智力、孤独症康复机构和助听器验配机构。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
四、申请条件
患有听力障碍、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的儿童均可以申请。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申请表、户口簿、残疾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康复服务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由残联康复股对照项目审核条件审核,材料不全的当面告知需补齐材料,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不予办理告知书或当面告知。
3办结:康复股将符合康复条件的听障、智障、孤独症、脑瘫儿童安置转送到康复机构康复服务。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补助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 版)>的通知》(皖卫农〔2013〕19号):七、其他规定(五)参合残疾人的假肢和助听器等补偿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最高补助额每具大腿假肢为1700元,每具小腿假肢为8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每只为3500元。
2.《关于印发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的通知》(皖残联〔2009〕4号):决定对我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一、补助对象和项目(一)补助对象 全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持证下肢残疾人及7周岁(含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二)补助项目 持证肢体残疾人装配下肢假肢和7周岁以下听力障碍儿童配备助听器。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
四、服务条件
持证肢体残疾人和听力障碍儿童
五、申报材料
基本材料:申请表、户口簿、残疾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
六、服务流程
1、监护人或本人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残联康复股办公室受理
3、审核、县残联对残疾人本人身体情况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办结: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辅具
七、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525
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流程
1、受理:打开网上办事大厅
2、办理:点击第二代残疾人证查询服务;输入姓名、
残疾人证号或公民身份证号;查询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
3、办结:结果残疾人证持有信息真实性(一致或不一致)、残疾人证办理状态(具体进展)
五、服务时限
不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二、承办机构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五、服务流程
1.受理:打开网上办事大厅。
2.办理:点击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地图查询服务;选择机构类别或综合查询。
3、办结:查询结果残疾人各类服务机构信息。
六、服务时限
不限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联系电话:0561-6888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