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设施农业项目补贴
管理办法

来源: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时间:2020-09-18 10:03文字大小:[    ]背景色:       

补贴范围  对符合《安徽省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及阳光大棚管理办法》(皖残联〔2017〕87号)条件的惠残助残农业项目、扶贫就业基地。

补贴标准

1、每个阳光大棚设施农业项目每年扶持补贴根据大棚实际占地面积200-333平米,334-666平米及667平米以上分为3个等级,分别补贴0.5万元、0.75万元、1万元。补贴周期不超过三年

2、每个阳光助残就业扶贫基地每年扶持补贴3-5万元, 具体补贴数根据项目投资额度、项目规模和吸纳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综合情况确定。补贴周期不超过三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