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最困难残疾人”救助
工作的通知
各镇(园区)残联:
为扎实助推残疾人脱贫奔康,跑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一公里,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最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救助条件
救助对象为持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本县户籍残疾人,一户多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等困难残疾人优先。
二、补助标准
“最困难残疾人”救助标准为每人(户)补助500元。
三、工作程序
1、申请 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最困难残疾人救助申请表。
2、初审 村(居)委会初审户口本、残疾人证后将原件退回,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须由村(居)在公示栏中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审核 村(居)将申请表和公示结果上报至镇(园区)残联,由镇(园区)残联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最困难残疾人”名单。
4、公示 镇(园区)残联将申请表及汇总表上报至县残联复审, 县残联对上报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县残联将救助资金以打卡发放的形式直接打入补助对象(监护人)提供的农商银行账户上。
四、有关要求
各镇(园区)残联要时刻把困难残疾人的冷暖放在心上,强化责任、认真做好本辖区最困难残疾人救助工作,救助工作要和两节慰问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让困难残疾人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切身感受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关怀和温暖。认真摸底,严格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须由村(居)委会在公示栏中公示,县残联将加强监督管理。镇(园区)残联要于2021年1月21日前将“最困难残疾人”申请表、汇总表分别以纸质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至县残联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 杰 联系电话:0561-6888362
附件1:最困难残疾人申请表(汇总表另附EXCEL表格)
附件2:最困难残疾人名额分配表
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