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祁克勇解读----濉溪县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县残疾人联合会发布时间:2023-02-13 14:5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2022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实施方案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 号)和淮北市残疾 人联合会、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公安局、淮北市民政局、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 2022 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2〕11 号)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 年,为158 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 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为 12 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为 11 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具,确保高质量 完成省民生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应助尽助。 根据《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政〔2018〕56 号)文件精神,在确保高质量完成省民生工程任务的基础上,做到应助尽助。

(二)补助标准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每人每年 15000 元,其中 13000 元 用于康复训练机构训练服务费,2000 元用于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贴。目标任务内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由省财政予以补助, 不足部分由市与县财政按照 1:1 的比例共同负担;扩面的残疾儿童训练经费由市财政按每人每年 7500 元予以补助,不足部分由县级承担。

2.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 5000 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 1500 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目标任务内的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适配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扩面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县财政。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原则上应待项目完成后,由县残联向县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缓解机构运营困难,可根据机构服务实际情况,在保证残疾儿童康复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采取一次性拨付或者项目初期预拨、项目结束验收后视情调整结算的方式拨付。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项目的按规定予以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根据《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 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当地残联定点康复机构。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县残联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县残联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县残联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省、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 7 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 机构应在事发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地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要高度重视定点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市残联假肢站协助完成。

8.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县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9.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各级残联应当会同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五)具体实施要求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1.残联:各级残联负责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和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宣传发动;县残联牵头对救助对象进行筛查、摸底和输送工作,做好康复救助对象的安置和转介工作。根据项目要求协助财政及时做好资金的拨付工作。

2.卫生健康委:县卫健部门协助残联做好对本辖区康复救助

对象的筛查摸底工作。

3.财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管工作。

4.民政:民政部门负责康复救助对象中低保、特困、低收人

员的困难认定,配合残联、卫健委部门做好残疾人康复对象的摸底筛查工作,加强对民办康复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5.教育:做好康复对象康复救助后的随班就读衔接工作。

(二)广泛开展项目宣传

各有关单位要多形式、多角度地对项目内容进行宣传和讲解,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残疾群众的关爱,宣传受助残疾人康复的典型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

1.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程项目的领导和督查;相关部门各

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康复训练机构的监管,建立核查机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困难残疾人康复救助民生工程。

2.县残联和康复定点机构要按照各项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做好资料和档案的收集管理,及时在网上完成申报、训练登记等相关工作,对康复救助对象做到一人一档。

3.要进行情况分析,定期向市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和月季度工

作情况。

4.为确保惠残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县残联将进一步加强项目

的调度与管理,采取抽样检查、实地核查等形式对各镇(园区)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

 

本方案由县残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61-6888525

 系 人:刘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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