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9号提案的答复
孙丽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发区内企业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办事停车收费给予优惠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濉溪政务服务大厅为县人民政府租赁鼎元集团有限公司天之和风雅苑建筑,车辆管理属县鼎元集团进行管理,我局没有管辖权。
二、大厅门前的车辆管理实行停车45分钟内免费政策。一是大厅办事群众和企业在窗口办理的所有业务用时基本上不会超过30分钟。二是超45分钟收费是为了防止外来车辆滞留,减少造办事群众车辆拥堵。
三、关于开发区企业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停车收费优惠的建议,我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鼎元集团进行了多次协调,并制定了此项专门优惠措施。开发区所有企业由主管部门证明后,可到我局机关办公室领取车辆通行证即可免费通行。
以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此复。
2020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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