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先锋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濉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发布时间:2021-06-08 15:4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数资〔2021〕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先锋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支部、窗口:

为深入开展“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工作,紧紧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践,庆祝建党100周年,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全局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为全县打造一支“知礼、善为、明纪、美誉”的高质量政务服务队伍。县数据资源管理局决定在局机关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中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先锋服务标兵”评选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先锋服务标兵”评选活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更加牢固为民服务宗旨,努力争当立足本职、甘于奉献、作风过硬、办事规范、形象良好的政务服务标兵,全面树立基层党员勤政廉洁的党员先锋形象,营造全局上下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二、评选对象

“党员先锋示范岗”评选范围为全局各室、中心及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党员先锋服务标兵”评选范围为局机关及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党员。

三、评选标准

(一)政治品德优,实干精神强。牢记党的宗旨,理想信念坚定,党性观念强;模范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优良,热爱本职工作,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业务技能精,学习能力强。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立足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流程。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积极探索开展工作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规范高效的为民办事能力。

(三)工作业绩佳,服务意识强。认真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只说YES不说NO”等各项工作制度。认真执行审批服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亮清单、亮责任、亮身份、亮标准、亮承诺,爱岗敬业、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言行文明、办理规范,公众评价好,服务满意度高。

(四)遵守纪律好,示范作用强。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局各项工作制度和和服务规范,事事做表率、争先锋,自觉维护党员形象,团结协作精神好,集体观念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违反工作纪律或受到投诉查实,受到新闻媒体、暗访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岗位及个人,不得参与推荐评选。

四、评选办法

1.民主推荐。各室、中心、各窗口采取民主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根据评选标准,结合党员平时思想、政治、工作、学习等各方面的表现,确定初步岗位及人选。

2.考察评选。局党组对民主推荐岗位及人选进行考察评选,研究决定“党员先锋示范岗”名额5个、“党员先锋服务标兵”最终人选10名。

3.表彰授牌。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对最终确定的5个“党员先锋示范岗”、10名“党员先锋服务标兵”进行表彰授牌。

 

 

 

                             2021年6月4日

濉数资8号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党员先锋示范岗”、“党员先锋服务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1).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