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镇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维护森林生态安全,及时控制和防治重大森林病虫害,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林业安全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配合联动,社会群防群治”的防治机制,动员全社会的防灾资源和力量,迅速控制和扑灭灾(疫)情。
(三)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进行编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林业生产严重损失、影响森林生态安全的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室及职责
镇政府成立镇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指挥室。主要职责:负责启动本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向镇党委、镇政府提出处置工作有关建议,必要时请求县政府、周边镇的支援;处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其它重大事项。
(二)指挥室办事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指挥办日常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动态并及时报告;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传达领导的工作指示;督促、检查工作办署的落实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当好参谋,为指挥部重大工作决策提出意见;负责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开展应急演练。
2、信息情报组主要职责:监测、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发布森林病虫害信息;向指挥部报告防治动态和进展。
3、技术专家组主要职责:对疑难病虫的会诊;参与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预案和灾(疫)情封锁、控制、扑灭技术方案的制订或修订;为领导提供重大防治技术决策方案。
4、物资保障组主要职责:组织落实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经费;制订防治物资储备方案;协调、组织防治和救援物资的储备、供应、发放,防治资金的监管。
5、督查组主要职责:提请指挥办和有关部门通报、查办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相关失职、渎职行为。
6、应急扑疫预备队主要职责:组织处理疫点、疫区内所有疫木及其产品;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场地进行消毒;疫点、疫区的封锁监管;疫区内与扑疫相关的治安维护。
三、灾(疫)情报告与确认
(一)灾(疫)情报告
接到灾(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疑似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镇林业站和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并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上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部门鉴定。并将情况报告镇突发性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指挥室。
镇森林病虫防治站在报告灾(疫)情的同时,应当对重大森林病虫害发生情况进行认真调查,追溯根源,并将调查情况经镇上报县,具体调查内容包括:
1、发病的时间、地点、树种、数量、范围及对周边森林的影响等情况;
2、病虫的生物学特性、危害症状和检验结果;
3、疫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发病树种的监测和检疫情况;
5、属于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的要报告调出地、调入时间、检疫证出证机构、检疫员名单以及调运路线,并附检疫证等相关证件的复件;
6、已采取的防治措施、灾(疫)情动态及防治工作进展。
(二)灾(疫)情确认
重大森林病虫害需经上级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或经其指定的专门技术机构鉴定确认。被确认为重大森林病虫害的,要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确认为I、II级疫情的,提请指挥办启动本预案。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要立即向西安林业主管部门通报重大森林病虫害的发生情况。
四、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重大森林病虫防治工作完成后,镇要加强对灾(疫)区的病虫监测和木材加工、经营单位的检查,一旦发现有违章经营疫木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指挥室要及时将防治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镇党委、政府,报请镇政府解除疫区以及相关封锁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社会救助
重大森林病虫害灾(疫)情发生后,积极组织社会救助,援助资金由专门机构监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镇级重大森林病虫防治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相应足量的防治重大森林病虫害应急物资。储备物资应存放在贮运便利且安全的区域。重点储备药剂药械、防护用品、封锁设施和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
(二)资金保障
应急处置中的经费保障按《濉溪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组织实施。
(三)人员防护
镇要对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的一线人员加强保护,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
(四)应急演练
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应急演练。
(五)宣教培训
加强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应急处置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应急处置组织实施技能和水平。重视对干办群众进行森林病虫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对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八、附则
1、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审,并视情对本预案做出相应的修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